市直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市直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LBZC2020-C3-00003-YLZB
二、合同名称:市直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LBZC2020-C3-00003-YLZB
四、项目名称:市直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来宾市财政局
地 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69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3-6号11楼
联系方式:137*****4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直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市直相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财务审计服务中,必须按要求适时调配较强专业人员承担审计任务,投入审计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在职工作人员。拟投入的服务人员应当符合:具有与服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注:有关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限之内,超期年审或不真实的证书均无效);项目经理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审计服务专业工作不少于十年(以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年限为准)。(上述人员要求,供应商竞标时必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2)编制工作底稿。要求事实清楚,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附有充分、可靠、相关的证明材料,实行复制制度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制度。
(3)加强沟通与协调。召开情况反馈会,沟通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听取对问题的解释和意见,做好会议记录备案。服务过程中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服务中的重要信息和成果。每日工作结束后,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4)按时保量保质完成审计任务。入场服务15天内必须保量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5)成果报告必须征求服务单位意见,且经采购人同意。
(6)成交人不得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7)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保密和廉洁工作纪律,对在服务中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对外泄露。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610000.00元
合同金额:陆拾壹万元整(¥61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同总额(元) 预算金额(元) 1 来宾市财政局(1)对被审计单位申报项目的投资总额、结算款、已付款金额进行审计。根据现有资料按具体类别、具体时点提供财务数据。 (2)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披露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被审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国投集团、产投集团、河南建开公司、华侨经开公司等。审计内容:1、对被审计单位申报项目的投资总额、结算款、已付款金额进行审计。根据现有资料按具体类别、具体时点提供财务数据;2、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披露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来宾市财政局 1 610000.00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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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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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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