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应急用车一辆(第二次) 中标结果

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应急用车一辆(第二次) 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应急用车一辆(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宾三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A4幢2单元1层,罗佳林,186*****114
中标(成交)金额846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公务用车(紧凑型SUV);规格型号:凯翼X5,1.5T,MT智趣型,长*宽*高(mm)≥4506*1841*1740;数量:1辆;单价:84600元;采购要求: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供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唐科武(组长)、廖一权、唐云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3*****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珙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3*****6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评审文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用车 应急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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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珙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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