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XQDZC20200567_03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维修单位入围采购维修单位入围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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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应急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CT-GCJS-2020-SG-006

工程名称:城投公司应急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发 包 人: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大庆国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7月 20日






城投公司应急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本承包合同协议书于 2020年7月20日由以下双方在大庆市签订:

甲方(发包人):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大庆国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城投公司应急维修项目

二、工程地点: 以甲方指定的工程地点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围挡、外墙保温装饰脱落、防水、石材等,具体以建设单位书面委托的工程量为准或者约定以具体的签证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 服务期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如有工程未完,经甲方同意可适当顺延。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第五条 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形式,费率为60.8%。

第六条 合同价款

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管理费、利润取中限,工程结算总价*60.8%为最终合同价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 环境保护

一、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应承担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三、本工程使用材料要求:均按原工程材料选用。

水泥、砂、钢筋、防水卷材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需提供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乙方应遵循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因承包方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居民生活安全、破坏周边环境,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5、施工现场临时水、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电源、水源,但乙方需自行架设线路或管线,并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乙方应确认所需电源的承载能力,合理使用。

第八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须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如未通知或无甲方书面验收合格资料的,后期发生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九条 工程结算

一、工程结算要求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图纸或工程签证工程量描述清楚详细;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甲方档案室,且经档案室确认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结算。

2.计价依据:定额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HLJD-FY-201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HLJD-ZS-2010)、黑龙江省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HLJD-SN-2010)、黑龙江省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HLJD-DQ-2010)、黑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HLJD-SZ-2010)、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HLJD-YL-2010)、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HLJD-JX-2010)及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大庆市单价表(2011)、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大庆市单价表(2011)、黑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大庆市单价表(2011)、黑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大庆市单价表(2011)、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大庆市单价表(2011)。

价格依据当期大庆市造价信息材料价格,造价信息目录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认;

3.在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物业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一式三份,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详细说明以下内容:到该承包工程移交之日止,乙方根据合同已实施并完成的所有工程的价值;到该承包工程移交之日止,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所有付款的明细及其总额。

4.甲方收到的结算报告后,进行结算造价的审核。

二、工程付款:

1.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单位可申请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工程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支付至结算总价97%,剩余3%为质保金。

3.质保金:结算总价3%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整改合格,按合同约定退还质保金。

4.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之前,需乙方提供等额大庆市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工程款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时,乙方需提供工程结算款100%大庆市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十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所维修部位在保修年限内复发及复发对用户造成的连带损失。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 年。

3.装修工程为 两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两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两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两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

三、保修责任及费用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发生费用乙方全部负责。

4.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维修项目明细,并进行现场交底。

  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和要求,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项目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四、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五、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居民闹事而影响施工的一切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

八、乙方组织维修前,充分认可该工程现状,实地踏勘现场,了解该工程存在的瑕疵和症状。因未充分理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甲方可直接清退承包人,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并按合同价款的30%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开工日期开工,自实际开工日期起算,工期应当顺延。

三、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四、乙方应按时足额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如因工资问题上访,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乙方败诉的需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注册地址:格林小镇2期城投办公楼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七区414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8*****626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万宝支行


帐号:****************6

帐号: ****************2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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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围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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