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园和松鹤园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第2次公示)
玉龙园和松鹤园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第2次公示)
玉龙园和松鹤园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第2次公示) | ||||||
玉龙园和松鹤园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异议,经复评,现重新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报价清单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7月29日11时至2020年08月03日11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3 | 卢更喜/粤144*****2878 | 32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开工通知或开工批复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 合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 电 话: ****-******** 传 真: /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邮 编: 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 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 电 话:****-******** 传 真: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七楼 邮 编:5280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99号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邮 编:52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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