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创大楼电信5g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结果
新科创大楼电信5g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结果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新科创大楼电信5g房屋租赁合同 | 采购公示编号: | JSDYLYCGGS********01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0-07-30 08:23:45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0-08-07 08:23:48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租赁标的】甲方将其位于【辽河路901号高铁新城新科创大楼 D座】第5层D501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1708.82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租赁用途】乙方承诺该房屋之用途仅为办公、实验和展示,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2【资质材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在材料上加盖乙方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身份证; □(4)法人委托书、印鉴(章)卡; □(5)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个36月,即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2【租赁期满】如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撤离该房屋且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该房屋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续期或合同续订。 3.3【续订合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满时乙方如希望续租或续订合同,应于租赁期满前6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重新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60日,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本合同期满终止。 第四条租金、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0元/㎡·月,总计(含税):*******.4元。 租金先付后用,第一笔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支付方式如下:
4.2【物业费和其他费用】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管理合同予以约定。 乙方承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通讯、网络、电话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逾期支付】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断水断电,收回房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为保证甲乙双方严格充分地履行本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不予冲抵租金或其他未付款项。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完好交还租赁物后,并无违约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向甲方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装修 6.1 【装修方案批准】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时,其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平面图、专业施工图、水电通讯走线图、消防设施管线图等)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在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施工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乙方装修完成后需报甲方审验,需要提报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由乙方自行申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2 【装修事故】装修施工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装修要求和方案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因装修引起的各种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或施工单位的疏忽而引致甲方或其他客户的损失,乙方必须予以赔偿。 6.3 【装修费用】乙方对该房屋装修、改造、审批等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装修费用及与装修有关的费用,无需就该房屋内的装修、设施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7.1 【产权保证】保证租赁房屋权属清楚。 7.2 【非弃权事项】甲方在执行本租赁合同条款时未及时行使其权利时并不意味着对相关条款、权利的自动放弃,该相关条款对甲乙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8.1【合理使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产生、向外渗透甲方认为是不寻常、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气味或噪音等污染。 8.2【维护保养】乙方应正确维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该房屋处在可使用状态。如因乙方疏于维护保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保险】乙方应自行将该房屋内财产就可能遭受的火灾、爆炸、雷电或其他危险和第三者责任进行投保: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该房屋的全部保单和定期更新保单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4【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在任何时间对在该房屋内外发生的任何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负责。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使用风险和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原因致使房产、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物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8.5【配合产权变更】如在租赁期内因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或将该房屋向第三方转让,从而导致该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按照甲方的通知即转让给新产权人,甲方应告知新产权人继续与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同意将继续与新产权人履行本合同,并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办理相关合同变更手续。 8.6【征收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该房屋被政府征收,或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对装饰装修作任何补偿,按实际使用期间结算租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清场交房,乙方承诺不享受相关的一切征收权益。 8.7【安全生产】若乙方有生产行为,在生产前,应具备消防、规划、质检、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文。 8.8【遵纪守法】乙方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产生消防、环保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9【物业管理】应服从本房屋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协商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确定终止。 9.2【甲方解除】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内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2.1【逾期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足额支付、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电、物业费或其他费用,且乙方未能在逾期后15日内付清所有未付款项(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 9.2.2 【逾期进场装修】在双方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进场装修。 9.2.3 【其他根本违约行为】乙方其他违约行为: (1)因乙方破产、正处于破产的过程、被宣布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租赁用途或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用该房屋。 (4)因乙方原因,使其他租户或甲方的使用活动遭受损害或被迫中断的。 (5)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整改期内未能整改的。或乙方未能履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且乙方未能在15日内给予纠正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 (8)乙方不接受甲方或房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妨碍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或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拒绝整改,或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9)乙方因涉嫌违法违规,导致被相关部门长期监管,询问三次(含)以上,被邻居举报报案至安监、公安等部门三次(含)以上,或者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房屋交还 10.1【交还要求】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以下简称交还期)搬出该房屋,包括撤出在该房屋内的所有人员,搬走该房屋内乙方所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进场时的状态恢复原状(租赁期间合理的自然损耗及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后交还给甲方,因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保留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及物品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事项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 10.2【未按期交还责任】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该房屋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期满之日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当年度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当年度该房屋管理费标准的200%支付管理费及承担相关公用事业费,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如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额赔偿。 10.3【未按期交还处理】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该房屋交还甲方的,甲方有权自交还期期满之日次日起,对该房屋采取停止水、电、气、网络等供应,控制人员进出,阻止乙方继续使用等措施。届时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及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豁免条款 11.1 【免责情形】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除非下述事故及损失是由于甲方故意或严重疏忽引起,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形下不必对乙方负责,如果以下损失是由于第三方引起的,甲方可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1)因电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或其他设备的自身缺陷或故障,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因电、水供应的故障或暂停,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因环境变化,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4)因遭受盗窃、抢劫,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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