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枢纽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工程预中标结果
综合交通枢纽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工程预中标结果
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建筑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5 | 工程名称 | 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建筑智能化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建筑智能化工程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北站交通枢纽管理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7月3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8月0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 | 建设地点 | 甘井子区南关岭路以南,大连北站北广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吴永红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0536 | ********.330000元 | 760日历天 | 合格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85.9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南京南大四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大连理工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吴永红 | 冉泽 | 李家波 | |||||||||||||
注册资格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0536 | 苏132*****1452 | 辽********7651 | |||||||||||||
投标报价 | ********.330000元 | ********.650000元 | ********.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60日历天 | 760日历天 | 7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评审得分 | 85.97 | 82.13 | 80.87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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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大连华悦电子有限公司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大连博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西安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沈阳欧耐德科技有限公司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辽宁省电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辽宁弘光建设有限公司 |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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