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检测服务中标结果

食品抽检检测服务中标结果


3.中标公告

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采购

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食品抽检检测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LPGK********22

3、财政编码:PJZC********179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

金额(元)

01

中标公告

排名第一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仓路10-1号

493569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赵廷华、薛鼎龙、孟雪、郗元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项目联系人:何书元

联系电话:139*****222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联系电话:****-*******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国抽

-

142

1552.0000

2

省抽

-

97

2090.0000

3

市抽

-

105

671.0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国抽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食品国抽、省抽品种检验项目资质并能提供证书,且能满足招标方的检测需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我市食品抽检服务。

二、实验室检验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食品实验室检验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食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有资产台账);能够承担国抽、省抽检验任务;具备特殊储存样品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的能力;具备抽样和储运能力。

三、具备专业采样能力,配备专业采样人员及车辆,采样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号令)。

四、具有国家检验检测系统平台录入秘钥,能熟练操作该系统并下达任务、抽检录入操作,能够提供并使用手持终端现场录入、打印、提交产品信息并制作相应的文书。完成监督抽检数据报送、统计和结果分析,全部检验任务完成后能够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五、中标服务企业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如超出约定时间一天,则扣除本次检测费用,并由投标人自行重新抽检检测,依此类推。结算时扣除因检测失误而引起检测变更产生的检测费、赔偿费。

六、中标服务企业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拒绝招标人的任务,每天保障两个小组随行抽检,每个小组最少两名人员配合市场局抽检、封样、随车运输,抽样时要求被抽检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证明等必须拍照留存。从样品抽样到实验室的贮存、运输、保管及实验室取样过程必须保持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造成监测数据失效、样品破损等情况,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七、招标方将不定期对中标服务企业的组织管理、样品管理、检验与记录、质量控制与监督、检验报告等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环节加强评价考核,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中标服务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规范,有具体指标和数据要求的必须出具真实的检验数据。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在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八、参加招标技术服务机构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单项报价,并计算出单价合计。本项目以单价合计作为投标报价,进行价格分计算。(报价时应考虑样品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

九、付款方式: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以中标人检测单项报价做为付款单价,付款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检测批次作为本项目付款金额,经财政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十、具体要求按照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执行,若有补充规定后期以文件形式下达。

十一、抽检项目费用总计:56.8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国抽预计142批次,省抽预计97批次,市抽预计105批次。

十二、报价明细及对应内容详见:第二章 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响应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响应相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食品国抽、省抽品种检验项目资质并能提供证书,且能满足招标方的检测需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盘锦市食品抽检服务。

二、我公司实验室检验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食品实验室检验专业人员124人(不少于30人);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有实验室场地租赁合同)及食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有资产台账);能够承担国抽、省抽检验任务;具备特殊储存样品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的能力(距离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173.8公里,车程2小时);具备抽样和储运能力,具有自有抽样车辆12辆(配备有车载冷藏设备12台)。

三、我公司具备专业采样能力,配备专业采样人员及车辆,采样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号令),采样人员均经过严格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四、我公司具有国家检验检测系统平台录入秘钥,能熟练操作该系统并下达任务、抽检录入操作,能够提供并使用手持终端(12套)现场录入、打印、提交产品信息并制作相应的文书。完成监督抽检数据报送、统计和结果分析,全部检验任务完成后能够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五、我公司在中标后承诺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如超出约定时间一天,自愿则扣除本次检测费用,并由投标人自行重新抽检检测,依此类推。结算时扣除因检测失误而引起检测变更产生的检测费、赔偿费。

六、我公司中标后绝不因为任何原因拒绝招标人的任务,每天可以保障两个小组随行抽检,每个小组最少两名人员配合市场局抽检、封样、随车运输,抽样时对被抽检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证明等进行拍照留存。保证从样品抽样到实验室的贮存、运输、保管及实验室取样过程保持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造成监测数据失效、样品破损等情况,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七、接受招标方不定期对我公司的组织管理、样品管理、检验与记录、质量控制与监督、检验报告等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环节加强评价考核,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的决定;我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规范,有具体指标和数据要求的出具真实的检验数据。不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在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八、我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单项报价,并计算出单价合计。执行本项目以单价合计作为投标报价,进行价格分计算的方法。(报价时全面考虑样品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九、响应本项目的付款方式: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以我公司检测单项报价做为付款单价,付款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检测批次作为本项目付款金额,经财政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十、我公司所有有本次检测项目相关的行为全部按照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执行,若有补充,按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期下达的补充文件为准。

十一、响应本项目的报价及抽检批次要求,抽检项目费用总计:56.8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国抽预计142批次,省抽预计97批次,市抽预计105批次。

十二、响应报价明细及对应内容要求:按照第二章 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要求进行报价。

无偏离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省抽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食品国抽、省抽品种检验项目资质并能提供证书,且能满足招标方的检测需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我市食品抽检服务。

二、实验室检验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食品实验室检验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食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有资产台账);能够承担国抽、省抽检验任务;具备特殊储存样品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的能力;具备抽样和储运能力。

三、具备专业采样能力,配备专业采样人员及车辆,采样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号令)。

四、具有国家检验检测系统平台录入秘钥,能熟练操作该系统并下达任务、抽检录入操作,能够提供并使用手持终端现场录入、打印、提交产品信息并制作相应的文书。完成监督抽检数据报送、统计和结果分析,全部检验任务完成后能够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五、中标服务企业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如超出约定时间一天,则扣除本次检测费用,并由投标人自行重新抽检检测,依此类推。结算时扣除因检测失误而引起检测变更产生的检测费、赔偿费。

六、中标服务企业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拒绝招标人的任务,每天保障两个小组随行抽检,每个小组最少两名人员配合市场局抽检、封样、随车运输,抽样时要求被抽检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证明等必须拍照留存。从样品抽样到实验室的贮存、运输、保管及实验室取样过程必须保持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造成监测数据失效、样品破损等情况,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七、招标方将不定期对中标服务企业的组织管理、样品管理、检验与记录、质量控制与监督、检验报告等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环节加强评价考核,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中标服务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规范,有具体指标和数据要求的必须出具真实的检验数据。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在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八、参加招标技术服务机构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单项报价,并计算出单价合计。本项目以单价合计作为投标报价,进行价格分计算。(报价时应考虑样品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

九、付款方式: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以中标人检测单项报价做为付款单价,付款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检测批次作为本项目付款金额,经财政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十、具体要求按照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执行,若有补充规定后期以文件形式下达。

十一、抽检项目费用总计:56.8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国抽预计142批次,省抽预计97批次,市抽预计105批次。

十二、报价明细及对应内容详见:第二章 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响应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响应相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食品国抽、省抽品种检验项目资质并能提供证书,且能满足招标方的检测需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盘锦市食品抽检服务。

二、我公司实验室检验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食品实验室检验专业人员124人(不少于30人);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有实验室场地租赁合同)及食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有资产台账);能够承担国抽、省抽检验任务;具备特殊储存样品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的能力(距离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173.8公里,车程2小时);具备抽样和储运能力,具有自有抽样车辆12辆(配备有车载冷藏设备12台)。

三、我公司具备专业采样能力,配备专业采样人员及车辆,采样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号令),采样人员均经过严格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四、我公司具有国家检验检测系统平台录入秘钥,能熟练操作该系统并下达任务、抽检录入操作,能够提供并使用手持终端(12套)现场录入、打印、提交产品信息并制作相应的文书。完成监督抽检数据报送、统计和结果分析,全部检验任务完成后能够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五、我公司在中标后承诺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如超出约定时间一天,自愿则扣除本次检测费用,并由投标人自行重新抽检检测,依此类推。结算时扣除因检测失误而引起检测变更产生的检测费、赔偿费。

六、我公司中标后绝不因为任何原因拒绝招标人的任务,每天可以保障两个小组随行抽检,每个小组最少两名人员配合市场局抽检、封样、随车运输,抽样时对被抽检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证明等进行拍照留存。保证从样品抽样到实验室的贮存、运输、保管及实验室取样过程保持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造成监测数据失效、样品破损等情况,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七、接受招标方不定期对我公司的组织管理、样品管理、检验与记录、质量控制与监督、检验报告等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环节加强评价考核,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的决定;我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规范,有具体指标和数据要求的出具真实的检验数据。不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在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八、我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单项报价,并计算出单价合计。执行本项目以单价合计作为投标报价,进行价格分计算的方法。(报价时全面考虑样品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九、响应本项目的付款方式: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以我公司检测单项报价做为付款单价,付款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检测批次作为本项目付款金额,经财政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十、我公司所有有本次检测项目相关的行为全部按照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执行,若有补充,按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期下达的补充文件为准。

十一、响应本项目的报价及抽检批次要求,抽检项目费用总计:56.8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国抽预计142批次,省抽预计97批次,市抽预计105批次。

十二、响应报价明细及对应内容要求:按照第二章 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要求进行报价。

无偏离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市抽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食品国抽、省抽品种检验项目资质并能提供证书,且能满足招标方的检测需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我市食品抽检服务。

二、实验室检验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食品实验室检验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食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有资产台账);能够承担国抽、省抽检验任务;具备特殊储存样品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的能力;具备抽样和储运能力。

三、具备专业采样能力,配备专业采样人员及车辆,采样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号令)。

四、具有国家检验检测系统平台录入秘钥,能熟练操作该系统并下达任务、抽检录入操作,能够提供并使用手持终端现场录入、打印、提交产品信息并制作相应的文书。完成监督抽检数据报送、统计和结果分析,全部检验任务完成后能够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五、中标服务企业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如超出约定时间一天,则扣除本次检测费用,并由投标人自行重新抽检检测,依此类推。结算时扣除因检测失误而引起检测变更产生的检测费、赔偿费。

六、中标服务企业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拒绝招标人的任务,每天保障两个小组随行抽检,每个小组最少两名人员配合市场局抽检、封样、随车运输,抽样时要求被抽检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证明等必须拍照留存。从样品抽样到实验室的贮存、运输、保管及实验室取样过程必须保持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造成监测数据失效、样品破损等情况,一切后果由服务商承担。

七、招标方将不定期对中标服务企业的组织管理、样品管理、检验与记录、质量控制与监督、检验报告等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环节加强评价考核,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中标服务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规范,有具体指标和数据要求的必须出具真实的检验数据。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在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八、参加招标技术服务机构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单项报价,并计算出单价合计。本项目以单价合计作为投标报价,进行价格分计算。(报价时应考虑样品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

九、付款方式: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以中标人检测单项报价做为付款单价,付款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检测批次作为本项目付款金额,经财政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十、具体要求按照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执行,若有补充规定后期以文件形式下达。

十一、抽检项目费用总计:56.8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国抽预计142批次,省抽预计97批次,市抽预计105批次。

十二、报价明细及对应内容详见:第二章 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响应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及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响应相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我公司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食品国抽、省抽品种检验项目资质并能提供证书,且能满足招标方的检测需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盘锦市食品抽检服务。

二、我公司实验室检验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食品实验室检验专业人员124人(不少于30人);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有实验室场地租赁合同)及食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有资产台账);能够承担国抽、省抽检验任务;具备特殊储存样品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的能力(距离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173.8公里,车程2小时);具备抽样和储运能力,具有自有抽样车辆12辆(配备有车载冷藏设备12台)。

三、我公司具备专业采样能力,配备专业采样人员及车辆,采样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号令),采样人员均经过严格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

四、我公司具有国家检验检测系统平台录入秘钥,能熟练操作该系统并下达任务、抽检录入操作,能够提供并使用手持终端(12套)现场录入、打印、提交产品信息并制作相应的文书。完成监督抽检数据报送、统计和结果分析,全部检验任务完成后能够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五、我公司在中标后承诺可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如超出约定时间一天,自愿则扣除本次检测费用,并由投标人自行重新抽检检测,依此类推。结算时扣除因检测失误而引起检测变更产生的检测费、赔偿费。

六、我公司中标后绝不因为任何原因拒绝招标人的任务,每天可以保障两个小组随行抽检,每个小组最少两名人员配合市场局抽检、封样、随车运输,抽样时对被抽检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证明等进行拍照留存。保证从样品抽样到实验室的贮存、运输、保管及实验室取样过程保持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如造成监测数据失效、样品破损等情况,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七、接受招标方不定期对我公司的组织管理、样品管理、检验与记录、质量控制与监督、检验报告等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环节加强评价考核,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的决定;我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规范,有具体指标和数据要求的出具真实的检验数据。不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在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八、我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单项报价,并计算出单价合计。执行本项目以单价合计作为投标报价,进行价格分计算的方法。(报价时全面考虑样品买样费、应付税费、差旅费、人工费、运输费、产品确认邮寄费、个别样品需要加急检验等全部检验检测所需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九、响应本项目的付款方式:完成年度检验任务且招标人验收合格,以我公司检测单项报价做为付款单价,付款单价乘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检测批次作为本项目付款金额,经财政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十、我公司所有有本次检测项目相关的行为全部按照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执行,若有补充,按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期下达的补充文件为准。

十一、响应本项目的报价及抽检批次要求,抽检项目费用总计:56.8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国抽预计142批次,省抽预计97批次,市抽预计105批次。

十二、响应报价明细及对应内容要求:按照第二章 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要求进行报价。

无偏离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7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食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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