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新冠疫情专项手术设备中标结果
人民医院新冠疫情专项手术设备中标结果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津县人民医院新冠疫情专项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码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域 | 新津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7-31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人民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西路149号。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联系人:何女士、罗女士。联系方式:***-********、********、********-****/8803。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罗女士。联系方式:***-********、********、********-****/8803。 |
项目包个数 | 1 |
采购结果总金额 | 478000元 |
定标日期 | 2020-07-30 |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以及报价 | 供应商名称: 四川五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四路166号4栋2单元5层6、7号 ;中标(成交)金额 :478000元;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品牌(如有):上海泸通电子有限公司等;规格型号: GD350-B4A等;数量:1台等; 单价:3.97万元等。 |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杜智(采购人代表)、袁顺芳、赵晓华、廖峨山、许建(组长)。 |
评审情况附件 | |
备注 | 1、监督管理办公室:新津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 2、采购计划编号:*******。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3))《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5、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6、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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