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物品中标结果

防暑物品中标结果



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防暑物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防暑物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2020〕10830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政采CG2020-135评审日期:2020年07月31日 公示日期:2020年08月03日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1、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企业营业执照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4、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index.jsp)“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采购人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采购人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心集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人联系人:张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0 1716 6910 5250 1409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项目负责人:王超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MD5=8d3e1ef53ee147481d527166fcf3adaf" target="_blank">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防暑物品采购项目.pdf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20年07月31日164,846.40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瑞丰物流有限公司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100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方瑞,何苏娟,兰林峰,王选明,闻名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3日


标签: 物品 防暑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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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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