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望城区秸秆禁烧高空视频监控(试点)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望城区秸秆禁烧高空视频监控(试点)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DY-********0144-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望城区秸秆禁烧高空视频监控(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1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望城区秸秆禁烧高空视频监控(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

名称

品目

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含税单价(含税)

数量

小计(含税金额)

1

长沙市望城区秸秆禁烧高空视频监控(试点)技术服务

铁塔挂载高空云台监控摄像机服务

监控点

铁塔挂载热成像双光谱云台摄像机服务,可实现可见光自动识别烟雾预警,热成像自动识别火点检测等功能。

89700

15

*******

2

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服务

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服务,包括服务器管理系统、存储系统、控制系统、显示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服务。

139500

1

139500

合计(含税金额)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02 ——2023-07-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利用现有通讯铁塔资源,在高空30-50米区间安装具备热成像、视频监控功能的云台摄像机,通过光纤进行数据传输,架设1个管理平台,通过智能控制或人工控制,实现对大众垸秸秆焚烧火点全天候24小时电子监控。乙方根据要求,配合甲方完成系统调试工作,协调运营商提供稳定、通畅的数据传输。总体建设内容包括:负责本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到货、运输保险、安装设计、前端摄像头覆盖设计、设备安装、设备维修更换、配合甲方完成所有设备测试、集成工作和相关验收文档的整理,即前端云台的安装、平台的设备安装、所有硬件、软件的联调联试。视频及业务数据须接入望城区智慧城市云底座视频云平台和区社会治理平台,并保障各平台正常运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先支付此次采购合同总价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满一年并符合服务要求后支付总价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满两年并符合服务要求后支付总价的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0,说明:服务满三年并符合服务要求后支付总价的20%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6688)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通过高空30-50米区间安装的具备热成像、视频监控功能的云台摄像机对望城区大众垸秸杆、垃圾、杂草、落叶违法露天焚烧行为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摄像机实际覆盖范围,非理论数值和厂家标识值)、24小时智能化电子监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锁定位置、截取图像(视频)资料、报警提醒、通知上报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秸秆禁烧平台。乙方在前端建设15个高空监控点位,其中秸秆焚烧监控点12个,取水点监控3个。

(2)乙方须提供1个监控管理平台(含防火墙、服务器)及1个手机APP监控平台软件,管理平台具备大数据存储能力,具备疑似火点的数据存储时间达到30天(自然日)以上,且平台数据符合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网络安全要求。

(3)乙方须提供培训服务(此费用已包含于购买服务总价中),为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能全面了解、熟悉系统软硬件基本构成,能独立、熟练操作平台管理软件,实现软件全部预设功能,能熟练使用手机APP接收、调阅、定位,回传火点情况。

(4)乙方须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确保提供稳定、通畅的数据传输。重要设备、零部件须有备品、备件。

(5)乙方服务响应应及时、快速,确保服务质量。若出现故障,1小时内必须响应,一般故障须在12小时内排除。备品备件须在24小时内替换使用。若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响应,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每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的罚款,罚款金额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未付款项内予以抵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在甲方单位的组织下,根据甲方要求对相应功能及高空监控区域等进行演示,演示功能实现并达到相应效果通过视为验收通过,并由环保专家对该项目出具项目评审专家验收意见表,对整个项目出具是否符合验收要求的结论。如果系统中的任何部分不能按照客户约定的验收标准通过,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测试能够在客户要求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如再次验收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承担每日1000元违约金。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违约责任。

(2) 验收标准:前端15个监控点位安装完成并稳定运行,通过管理平台可进行稳定的监控;监控平台建设完成;其中前端功能涵盖热成像、可见光要求;平台功能支持平台用户管理、角色管理、设备管理、组织管理、服务管理、客户端管理、派单管理、巡航管理、视频调度管理、实时监控、设备控制、实时视频、录像与点播、预案轮巡、电视墙管理、报警管理、火情识别、运维管理、日志管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应当满足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电力部门、城管部门、区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及客户指定场所等相关单位必要的沟通及协调工作、工作人员进出便利、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时间安排等]。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系统集成等相关工作,并指导乙方安装施工,保证施工、调测顺利完成,保证整体系统稳定运行。针对项目服务期内出现故障,由甲方指导排查,乙方及时配合处理并解决。针对项目服务期内,对于需要更换的配品配件由乙方进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测试、联调工作,并保证系统运行。

(2)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承担整个项目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过错引发的安全责任和损失。乙方遵守甲方及客户方监理关于施工规范、运维规范的相关要求。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体项目交付协调、违约责任赔偿协调(设备不足、带宽不足等引起的卡顿延迟等)、验收协调、付款协调、施工安装协调等工作。乙方负责为客户培训人员,使其能全面了解、熟悉该系统软硬件基本构成,能独立、熟练操作平台管理软件,实现软件全部预设功能。乙方对甲方需求所产生的设备增加、设备移机、软件功能的开发和应用等费用,需双方共同议价,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乙方负责对于前端摄像头由于天气、停电等原因造成的退网掉线进行现场检查,并配合甲方完成故障排查;

7.违约责任

(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各项责任之累积,不得超过合同总费用。

(4)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在每次付款条件成就时,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款单并提供足额、合法的税票。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请款申请及税票,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据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合同签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地址: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98号孵化楼2号栋6楼601房
法定代理人:彭亮法定代理人:戴永忠
委托代理人:吴学文委托代理人:罗竞毅
电话:****-********电话: ****-********
传真:****-********传真:896659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技术服务 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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