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合同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63-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编制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论证或满足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一是通过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以一村一档的形式,填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并综合上报,二是通过拉网式排查,以一村一档形式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上报;三是根据农村生活污水调查结果,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编制《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合同价款:壹佰零肆万捌仟伍佰元整(¥*******元)。

3.合同价款组成: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为开展本项目所需的现状调查、劳动工资、资料编制打印、各项会务评审、税费等全部承包内容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23 ——2020-09-2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收集,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

⑵编制《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根据农村生活污水调查结果,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于2020年7月15日前,编制《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

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通过拉网式排查,于2020年9月20日前,以一村一档形式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上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四方支行(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有成果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2.所有成果资料须真实有效,符合宁乡实际,并确保对其成果资料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3.《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须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得宁乡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实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审查修改后的纸质成果文件8份,电子文件CA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电子光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⑴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⑵有权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⑶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

⑷甲方应为乙方的现场调查提供配合与支持,并配合乙方收集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⑵有义务确保所提交成果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且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⑶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开展工作,按时提交项目成果,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延迟履行;

⑷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相关数据、信息、调研成果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⑸不得将合同义务分包、转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实施;

⑹有义务按甲方的合理要求修改文本,直至所提交的成果符合本合同“四、质量要求”中规定的内容要求;

⑺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调研、数据采集等)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乙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⑻因完成合同内容或甲方合理要求导致项目内容和数量发生变化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原则上不再提供其他费用,如确实需要,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7.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双方均可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除不可抗力或其他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协商可迟延履行外,乙方必须按时完成合同任务,提交相应项目成果,逾期提供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过约定违约金标准之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元中路66号美利新世界小区第3幢804房
法定代理人:李联明法定代理人:刘诗芳
委托代理人:杨华委托代理人:王隽聪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e" target="_blank">采购需求(1).doc
  2. 宁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书.pdf
  3. 成交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专项规划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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