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0千伏试验专用变电站工程预中标结果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0千伏试验专用变电站工程预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0千伏试验专用变电站工程,招标人为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托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12年5月29日13:30时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浙政发[2009]22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2年6月18日始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名次 中标候选人 发包价(元) 项目负责人
1 乐清市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 ******* 赵志
2 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唐立华
废标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 废标依据
平阳县昌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所报送的投标文件中资质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未响应《招标文件》P19-5.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统一评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中第(10)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的规定。
浙江图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所报送的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投标函不一致 违反了招标文件P19-5.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统一评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中第(1)点:“资格后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函”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
投诉受理部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577-********
未中标单位附后:平阳县昌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凯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图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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