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中标结果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中标结果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江西核工业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ZY[GK]*******的龙海市自然资源局龙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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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在龙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承诺书、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1按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61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标的:在龙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2应提交的成果: 1、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工作方案、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自检报告、自然资源登记机构检查报告。 2、地籍调查成果(按宗整理):地籍调查表(初表、终表)、界址调查成果(若有)、界址坐标表、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自然资源面积统计表。 3、图件成果:自然资源地籍图。 4、数据库成果: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数据库。 成果提交份数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681]ZY[GK]*******)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省自然资发[2020]22号文中所列的涉及龙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即福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九龙江干流龙海段(不含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和漳州台商投资区)、九龙江北溪龙海段(不含漳州台商投资区)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及省厅审查; 2、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龙海市辖区内(不包括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空间权籍调查工作并提交省厅(或市局)检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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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合同签定后5天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格的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业人员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总价的20%支付第一期合同款。
220完成省自然资发[2020]22号文附件中所列的涉及龙海市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并提交省厅检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总价的20%支付第二期合同款。
330完成龙海市辖区内(不包括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应由县级办理的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确权工作,提交省厅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总价的30%支付第三期合同款,
430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总价的30%支付第四期合同款,同时向招标单位缴纳中标价格的10%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成果经省厅检查(或提交市局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发现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完善。若12个月内,未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现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的,向中标单位退还质量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定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签定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并按该价款的20%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协助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应以当期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项目工作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归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按该价款的20%向甲方赔偿损失。 2、在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了必要协助,乙方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02%计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时间最长为30天。经过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对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作业依据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作业依据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681]ZY[GK]*******)执行。 14.2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的 3度分带。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比例尺不低于 1:10000。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精度要求 1)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2)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 0.3mm,图上允许误差 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 0.3mm,图上允许误差 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 0.3mm,图上允许误差 0.6mm。 3)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 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4)坐标转换应进行检核,检核方法通过代入已知点的已知不同坐标系统数据进行换算检核,坐标转换精度≤±0.05m。 5)界址点调查:因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等原因,内业无法确定的界址点和界址线,以及存在可能影响界址线走向、容易引起纠纷等情形的重要界址点,确需开展界址调查的,参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相关规定执行。 6)界址点测量:需开展界址调查的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主要采用实地解析法测量获取,宜采用基于CORS的RTK方法或极坐标法进行测量。确需采用图解法的可借助龙海市获取0.1米正射影像结合DEM获取界址点坐标,在使用图解法时如已有影像成果不能满足要求,可采用无人机航摄等手段补充局部影像图。(通过福建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FJCORS)实测界址点之前需验证龙海市基础控制网中的C、D、E级网点,残差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14.3工作任务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5、完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成果。 6、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7、数据库建设。 14.4工作内容 1、收集处理资料 收集资料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优先收集数字化成果、数据更新后的变更成果。 2、制作工作底图。叠加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各省海域管辖界线、领海外部界限,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 3、预划登记单元。基于工作底图,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确定登记范围。 4、协助发布首次登记通告。乙方协助甲方制作、发布通告。 5、地籍调查。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地籍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调查、自然状况调查、公共管制调查、调查成果核实、调查成果编制、成果检查入库等。 6、协助登记审核、登簿。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公布后,应由龙海市人民政府登记的自然资源,由中标单位根据权籍调查结果,协助办理审核、公告、登簿,协助办理审核、公告、登簿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以后的审核、公告、登簿由中标单位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 7、检查验收。按照省厅的要求进行成果验收。 14.5售后服务响应 1、售后服务值守。针对本项目采取7日/周×24小时/日电话、手机值守。 2、问题分析响应时间。在接到服务需求电话后,立即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对需求进行分析判断,并在10分钟内将分析判断结果反馈给业主。能通过电话指导的,对业主相关人员进行电话指导解决问题;能通过网络指导的,对业主相关人员进行网络指导解决问题;能通过网络远程操作的,通过网络远程操作解决问题;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问题的,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 3、上门服务响应时间。问题分析响应后需上门服务的,乙方驻项目所在地办事机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售后服务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14.6双方义务 14.6.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参与该项目工作的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保证合同价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4.6.2乙方义务 1、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收集资料;签定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工作。 3、做好成果自查和自查记录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将阶段性成果上报给甲方质检。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十四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龙海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江西核工业测绘院
住所: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61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28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涂梨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567
联系方法:138*****05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丰和大道支行
账号:账号:********108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标签: 调查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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