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保安服务等第二次中标结果
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保安服务等第二次中标结果
安保服务合同书
甲方:邵阳市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 联系电话:****-*******
乙方:邵阳市金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市煤炭局4楼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以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列事项标准为准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安服务内容、规程及标准
市直公办中小学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026,项目编号:2020CG05SZ0283,委托代理编号:BRR20-CS-ZB-010)经公开招标和市政府采购办批准,邵阳市金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方,根据招标需求及投标文件中安保服务部分响应事项标准,自愿为20所市直公办中小学校提供驻派保安服务人员91名。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限为2 年,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
第三条、服务区域及范围
根据校园安保需求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校园及周边巡逻服务、门卫服务、维稳、守护服务,学校门口周围50米以内均为保安员的安保责任范围,市直公办中小学(共计20个单位,见附件1)所有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都为服务对象。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经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服务费用总价为叁佰壹拾柒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317.772万元),再无其他任何费用增补。
4.2费用支付方式为:甲方按月 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用,每月的服务费金额(包括寒暑假)为 贰拾陆万肆仟捌佰壹拾元(¥264810元)。每月15日至 20日为付款日,乙方应当于每月付款日前7天内向甲方出具合法的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发票后7日内以转帐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4.3收款单位名称:邵阳市金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邵阳市双清区支行
帐号:183*****040006396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人协助乙方负责管理保安员工作,明确保安员职责任务,服务范围。并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采购需求中约定条件的保安人员;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的保安人员予以退回,经乙方核实后三日内必须调整更换到位。
3.甲方应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服务学校的教职员工要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设备,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安保器械;
6.对有重大贡献的乙方保安人员,甲方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7.乙方保安人员在校内和校外发生的一切伤害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对于给甲方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公开道歉等。
8.甲方有权细化并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对乙方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每半年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半年份额。考核结果90分以上返还100%,75分至90分返还85%,60分至75分返还70%,60分以下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9.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成立应急分队,当甲方需要时,能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10. 合同期间,乙方安保人员的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伤害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责任。如因乙方安保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共计91名,实行24小时护卫值勤任务,承担甲方指定地属使用权、所辖区域内的守卫任务(甲方要求保安员对周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的,必须确立工作方法和范围);保安员在甲方的配合下完成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守卫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每年应一次性打入10万元到甲方指定的户头,用做履约保证金。甲方每半年根据乙方所服务学校的月季绩效考核对乙方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履约保证金返还依据,返还比例按合同第五条第8款执行。
3.为确保各校对保安的有效管理和学校保安队伍的稳定性,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安人员的工资(人均不低于1700元/月)及各类保险费、服装费及相应税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开支资进行监督;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保安人员,若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为维护学校保安形象,工作期间保安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着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安制式服装,并持证上岗。
6.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 日内向甲方提交保安人员工作细则,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作细则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当视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修改;
7.工作细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工作细则予以实施,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安全优质高效,尤其应完善保障校园安全的制度,对危及师生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措施到位,处置得当;
8.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服务学校、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处理;
9.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由乙方负责;甲方除按约定支付保安服务费外,不承担乙方及其派遣人员的任何费用;
10.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更换保安人员,否则视为违约,累计3次违约甲方可扣除当月履约保证金;
11.乙方每月应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走访不低于1次,了解保安工作情况,备有走访记录,走访记录需经学校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12.乙方应当提供一名以上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应当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素质强,有一定处置事情的能力;
13.乙方应当全面负责保安队伍的管理,按服务学校、甲方要求安排乙方每位保安人员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14.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根据服务学校和甲方要求,协调落实临时情况下调整乙方保安人员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的要求,并做好学校保安的思想工作;
第七条、乙方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2.保安员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最大不得超过56岁,男性身高在162—180厘米之间,女性身高在156—170厘米之间,管理人员必须是退伍军人,且保安人员中退伍军人配比不低于总数的20%。
3.政治清白,品行良好,无治安拘留等违法犯罪记录;
4.经过15天以上的学校安保服务专业培训,达到上岗要求;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8.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5 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包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当经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
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效力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违约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0.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每月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0.3甲方所属学校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10.4依据本合同,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失职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0.5乙方对保安人员调换工作岗位,应及时安排新任保安人员到岗,不得有缺岗现象,否则视同违约。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l2.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
12.2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因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监守自盗、伙同作案、失职及处置不当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经相关机构认定后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12.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7月 20日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邵阳市市直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保安服务安排表序号 | 学校名称 | 师生人数 | 寄宿学生 | 拟配专职 保安人数 | 学校地址 |
01 | 邵阳市第一中学 | 3097 | 2600 | 9 | 双清区立新路与昭阳路交汇处 |
02 | 邵阳市第二中学 | 2970 | 280 | 7 | 大祥区拦河坝邵水西路248号 |
04 | 邵阳市第十五中学 | 1600 | 0 | 4 | 大祥区拦河坝邵水西路306 |
05 | 邵阳市第十六中学 | 1200 | 0 | 2 | 大祥区拦河坝邵水西路306 |
05 | 邵阳市第三中学 | 3711 | 120 | 7 | 双清区百寿亭社区 |
06 | 邵阳市第四中学 | 3711 | 100 | 7 | 大祥区虎门口新街9号 |
07 | 邵阳市第五中学 | 3206 | 0 | 5 | 大祥区西外街155号 |
08 | 邵阳市第六中学 | 5038 | 200 | 7 | 双清区宝庆西路247号 |
09 | 邵阳市第九中学 | 803 | 0 | 3 | 双清区龙须塘办事处 |
10 | 邵阳市第十中学 | 2812 | 0 | 5 | 大祥区西湖路百春园社区 |
11 | 邵阳市第十一中学 | 1676 | 610 | 5 | 双清区火车站乡320国道旁 |
13 | 邵阳市第十二中学 | 688 | 3 | 双清区石桥乡五十亭 | |
14 | 邵阳市第十三中学 | 858 | 0 | 3 | 大祥区马鞍石207国道旁 |
15 | 邵阳市第十四中学 | 188 | 0 | 2 | 北塔区田江乡狮子塘 |
16 | 邵阳市第十七中学 | 470 | 0 | 3 | 双清区塔北路老交通学校 |
16 | 资江学校(南、北校区各4人) | 3623 | 0 | 8 | 宝庆路市委对面 |
17 | 特殊学校 | 353 | 80 | 3 | 大祥区金家路56号 |
18 | 汇江学校 | 1163 | 0 | 3 | 双清区双清公园旁 |
19 | 师范附小 | 1168 | 0 | 3 | 大祥区西外街108号 |
20 | 蓓蕾幼儿园 | 451 | 0 | 2 | 宝庆路市委对面 |
合计 | 91 |
附件2:
《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保安公司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学校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第三条 绩效考核是对保安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保安公司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保安公司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考评对象和考评形式
第四条 由教育局维稳科负责对中标的保安公司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各市直学校对所配本校保安进行月绩效考核,学校考评占总分值的90%,教育局及上级检查、抽查占总分值的10%。
第五条 考评的形式采取双层考核。各市直学校对所配保安进行月考评和季度考评,并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月考评和季考评情况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局维稳科;维稳科根据各市直学校月考核和季度考结果及各类抽查情况对乙方进行半年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登记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校保安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保安公司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保安公司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 实施的监控
第七条 保安公司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学校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保安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八条 半年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半年乙方履行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每半年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执行,考核结果90分以上返还履行保证金费用100%,75分至90分返还履行保证金费用的85%,60分至75分返还履行保证金费用的70%,60分以下不返还履行保证金。
第六章考核要求
第九条 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各校月考评、季度由各学校分管领导负总责,对本校所配保安的当月、当季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客观打分。
第十条 为准确、有效的对保安公司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市直学校应结合保安公司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办法,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一条 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市直公办中小学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 | 扣分原因 |
综治工作及 安全生产 | 1.在安全生产专项或日常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时整改到位。整改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 ||
2.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扣5分/次; | |||
3.学校内出重大盗窃事故,经调查,保安员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损失由保安公司承担,并扣3分/次; | |||
4.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本职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次; | |||
5.不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和不遵守相关工作制度的扣1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扣2分/次。 | |||
制度管理 | 1.在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履职无关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2.每学期组织至少两次整体业务培训或军事训练,未组织的扣2分/次; | |||
3.未登记私放车辆入学校,未出现事故的,扣1分/次;如造成影响、事故的,视情况扣2分/次。 | |||
优质服务规范管理 | 1.除工作原因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1分/次,造成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负责处理; | ||
2.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因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严重过错被投诉的,经查实扣1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扣2分/次。 | |||
3.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保持良好形象,因形象不好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扣1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加扣1分/次; | |||
4.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扣1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视情况扣2分/次。 | |||
劳动纪律 | 1.严禁工作期间闲聊、溜岗,违者扣1分/次; | ||
2.严禁工作时间会客,违者扣1分/次,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扣2分/次; | |||
3.学生上课时段和放学后要不定时对校园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未巡逻或未及时客观登记的,扣1分/次; | |||
4.着装标准、仪态端正、举止大方,上班期间未按要求着装的每人次扣1分; | |||
5.保安队长每个月要回访学校一次,并做好记录,经校长或分管领导签名盖章,未及时回访的扣1分/次。 | |||
日常服务 | 1.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对进出学校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寄宿制学生除统一放假外。必须携带学校统一制作的放行条方可放行,违者扣1分/次,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扣2分/次; | ||
2.维护好校园内安全秩序,包括车辆停放等交通秩序,不认真履职者扣1分/次,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况扣2分/次; | |||
3.做好学校周边盒饭进校园工作;禁止违禁物品进入校门、防范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造成安全事故的,扣1分/次; | |||
4.落实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学校放学锁门静校后方可离校,提前离岗者扣1分/次,造成安全事故的,扣2分/次; | |||
5.参与学校治安维稳和110联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使用。及时准确处置警情信息,当发现重大警情时要及时报警,启动一健式110联网报警系统,同时使用钢叉、防暴棍、等防卫器械制止和预防正在发生和即将发生的侵害事件。处置不到位的,扣5分/人/次,不及时正当处置的,扣10分/人/次; |
说明:1、此表由学校考评后填写,加盖公章上报至市教育局维稳科,考核自2020年8月开始实施,每季度上报一次(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上季度的考核表),其中失职情况描述可用附件,应写清失职基本情况,如日期(精确到几点几分)、地点、人物、保安姓名、保安表现、违背条款。考核满分值为100分,扣分情况填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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