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标识维护及增补(二次)中标结果

第一医院标识维护及增补(二次)中标结果

泉州市第一医院标识维护及增补招标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00]HXCG[GK]*******-1_1_****************9R_2043)

一、合同编号:[350500]HXCG[GK]*******-1_1_****************9R_2043

二、合同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标识维护及增补招标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包[350500]HXCG[GK]*******-1_1_****************9R_204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00]HXCG[GK]*******-1

四、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标识维护及增补招标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市第一医院

地 址:泉州市东街250号

联系方式:181*****651

供应商(乙方):厦门尊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集岑路84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C0806 - 广告服务广告服务泉州市第一医院标识维护及增补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进行响应,1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场并在采购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及增补标识服务。3符合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和采购方要求。*******.0001


合同总金额:¥1,866,476.00

履约期限:按任务订单要求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8-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8-07

九、其他补充事宜:甲乙双方后续合作中,具体条款以合同纸质文本为准,此备案电子文本仅作备案依据。 【同纸质合同第五款】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5.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5.1.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1.2甲方有权及时的对乙方所提交的标识牌委托制作项目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确认方可定稿。 5.1.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院长办公室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代表 林炎龙 建立服务联系,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 5.1.4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5.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2.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5.2.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5.2.3乙方承接甲方宣传标识牌委托制作项目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5.2.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2.5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宣传标识牌委托制作项目宣传制品,应全部由乙方进行制作和安装服务。 5.2.6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5.2.7响应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进行响应,1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并确认现场实际需求量,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及增补标识服务。 5.2.8乙方根据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免费的包装、运输、贮存、送货、安装及维护等服务(该项服务仅限泉州市第一医院下属4个院区)。 5.2.9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立即无条件更换货物。如因材料质量、制作、安装工艺等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的,乙方尽快免费修复至完全合格并自行承担其损失,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5.2.10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提供备品备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售后服务。出现故障时乙方及时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的价格以响应文件中所列价格核收。 5.2.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任何甲方信息及资料负有永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到期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乙方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定点供应商资格。 5.2.12在甲方累计采购金额即将超过当年度90%的采购金额,或甲方预购批次订单累计采购金额超过90%时(当年度采购金额以乙方的中标价为依据),提前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提前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当年度90%的采购金额的(当年度采购金额以乙方的中标价为依据),超过的部分甲方有权不支付或视情况支付,乙方不得就此提出异议。 【同纸质合同第七款】七、违约责任 7.1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书面报告。甲方取得相关证明后,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7.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交货,如乙方逾期发送设计图、逾期交货或安装,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给甲方相应违约金,金额为违约金的0.5%。逾期超过五日,或半年内违约次数达到2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 7.3乙方交付的产品及安装服务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并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如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给甲方相应违约金,金额为违约金的0.5%。逾期超过五日,或半年内违约次数达到2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 7.4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 7.5服务期内,若乙方实际的响应及修复时间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经协商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后,有权另聘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提供、维修服务,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 7.6乙方在甲方处安装、维修应尽谨慎注意安全义务,如因安装维修或因货物质量缺陷、安装不当导致倒塌、脱落等致人身损害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7乙方若有违反本项目响应要求自身承诺,甲方有权暂扣已发生但未支付部分项目的款项,严重者可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就此提出异议。 7.8除本项目响应要求自身承诺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10个工作日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上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违约金。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维护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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