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结果公告

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结果公告


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

二、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20】145号;招标编号:商政采【2020】668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

电动观光车10辆

详见谈判文件

签订合同后3日内供货完毕

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质 保 期:验收合格后1年;

5.采购控制价:670000.00元。

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评审日期:2020年8月7日上午9:00分;

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五、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2020年07月31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成交情况:

经采购人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确定成交人为:郑州丰意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标段

采购内容

成交人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其他

/

电动观光车10辆

郑州丰意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万达广场11号楼2810号

650000.00元;

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日内供货完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质 保 期:验收合格后1年;
成交标底:电动观光车10辆;

八、废标单位及原因:无;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孔祥晨、王洪飞、王文明(采购人代表);

十、代理服务费:9800元;由成交人支付,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一、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本成交结果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地 址:虞城县嵩山大道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8*****728

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中州路与环保路交叉口西100米华都御府5号楼2604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5*****195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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