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结果公告
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结果公告
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虞城县城郊乡电动观光车项目; 二、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20】145号;招标编号:商政采【2020】668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采购需求: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质 保 期:验收合格后1年; 5.采购控制价:670000.00元。 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评审日期:2020年8月7日上午9:00分; 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五、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2020年07月31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成交情况: 经采购人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确定成交人为:郑州丰意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八、废标单位及原因:无;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孔祥晨、王洪飞、王文明(采购人代表); 十、代理服务费:9800元;由成交人支付,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一、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本成交结果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异议和投诉: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地 址:虞城县嵩山大道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8*****728 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中州路与环保路交叉口西100米华都御府5号楼2604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5*****195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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