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机关电子检务工程中标结果

人民检察院机关电子检务工程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互联网和检察工作网)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210101TP********5工程名称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互联网和检察工作网)
标段编号210101TP***************标段名称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电子检务工程项目(互联网和检察工作网)
建设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填报单位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材料设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2020年08月10日公示结束时间2020年08月13日
项目所在区域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建设地点本溪市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编号投标报价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
葫芦岛奥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潘兆云*******.460000元40日历天合格97.98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单位名称葫芦岛奥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中科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北欣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潘兆云王雪峰原海舟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460000元*******.650000元*******.950000元
工程工期40日历天40日历天4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合格合格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97.9883.278.38
企业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废标单位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修正内容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互联网 电子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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