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招标公告

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招标公告

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

资格预审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申请人:

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资格预审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3.2.1中商务部分企业获奖第④点关于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征税的得1分,据我司与此证书颁发机构(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此证书颁发仅进行试点颁发,现目前并未对外开放申请通道、且该证书目前申报标准还在审核中,并未实施,所以此条款设置存在不合理性,不具备筛选更多优质设计单位,且具有排他性,建议招标人将此项更改为装配式业绩加分。

回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是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引导全员、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参与质量管理,让各相关方从质量提升中受益。并且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国认可[2017]137号)以及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中均鼓励并要求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因此在商务部分中设置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加分项。

质疑2:资格预审部分质疑

1、规定: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设计资质中规定: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缘由:作为基本入门资质条件,就设置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对于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排除在外,具有排他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以看出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单位在EPC项目中具有同样的重视度。

建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投标文件部分质疑

一、 规定: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 商务部分(C)、企业获奖部分规定:

“④投标人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请明确什么升级版证书。并且对一个不明确定的版本加分,不合理。建议改为:投标人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规定: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 商务部分(C)、企业获奖部分规定:

“②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绿色建筑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此项针对国家级绿色建筑设定的奖项分数比重过大,获得该项奖项的单位较少,具有排他性。

三、 规定: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 商务部分(C)、人员实力部分规定:

“②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绿色建筑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中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其设计主持经历)复印件或扫描件。”

此项在“企业获奖部分”的得分基础上再一次针对国家级绿色建筑奖项设定加分,加大了绿建奖项在整个文件中的得分比重(合计6分),而获得该项奖项的单位较少,具有排他性,具有针对个别单位设定的嫌疑。建议删除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在绿色建筑奖项方面的得分,可以更改为其他方面或者直接删除。

回复:资格预审部分质疑:

1、详见补遗通知。

投标文件部分质疑:一、详见质疑1回复。二、由于本项目为绿色建筑二星,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三、由于本项目为绿色建筑二星,因此招标文件中设置国家级绿色建筑奖。

质疑3:完全是瞎整!!!!设计资质有什么理由只设置建筑行业甲级或设计综合甲级?? 为什么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甲级不能满足? 为什么当时招方案设计和初设的时候就设置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甲级???现在却不行了????不是自己打自己脸,不是明摆着暗箱操作吗????不是明显排除大型优秀设计院吗???比如说全国综合排名前三的华东院、中建西南院、同济大学设计院、是瞎整!!!!设计资质有什么理由只设置建筑行业甲级或设计综合甲级?? 为什么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甲级不能满足? 为什么当时招方案设计和初设的时候就设置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甲级???现在却不行了????不是自己打自己脸,不是明摆着暗箱操作吗????不是明显排除大型优秀设计院吗???比如说全国综合排名前列的华东院、中建西南院、同济大学设计院、深圳市设计院等;比如说做初设的重庆市设计院!!!!初设都做了,施工图设计招标人就认为做不下来吗??? 按照目前资质及奖项加分要求,仅有中国航空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能够拿到满分!!!且已被中间人分好蛋糕!!!!若招标人执意不改招标文件资质要求!我司绝对投诉到重庆市纪委、中纪委到底!!!!备注:我司已掌握中间人和业主相关利益人信息!!!请自爱!!!

回复:因为原设计招标时未包含人防工程,但本次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内明确包含人防工程,因此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不满足本次招标范围设计资质要求。

质疑4:广州市设计院、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典型的社会人士与业主相关人员暗中操作公开招投标,胡乱设置条件,置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不顾;早已将两个项目分配好!本单位已掌握足够证据,欲投诉至监督部门和纪委!

回复:无提问,无法回复。

质疑5: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3.2.1中商务部分企业获奖第④点关于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征税的得1分,据我司与此证书颁发机构(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此证书颁发仅进行试点颁发,现目前并未对外开放申请通道、且该证书目前申报标准还在审核中,并未实施,所以此条款设置存在不合理性,不具备筛选更多优质设计单位,且具有排他性,建议招标人将此项更改为装配式业绩加分。

回复:详见质疑1回复。

质疑6:由于BIM等级证的颁发单位很多,若只限定图学学会颁发的等级证,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建议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等单位颁发的BIM证书或不限定该证书颁发单位。

回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于2018年11月2日发部了关于BIM培训相关事项的声明,声明“一、我中心从未组织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BIM相关课程的考试,也从未发放BIM相关‘考试证书’和‘等级证书’;二、我中心此前为参加BIM相关课程培训学员发放的证书为培训证明,在证书持证须知中均明确注明:非职业资格证书;三、我中心从未成立BIM项目部、项目管理办公室等机构,从未授权任何单位使用中心BIM项目部、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名义开展工作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于2018年12月17日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与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等单位合作开展的BIM相关社会化培训停止,不再面向社会发放BIM培训证书”。目前BIM等级证的颁发单位很多,但是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等级证书是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所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BIM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为中国图学学会。

质疑7:7、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2、财务状况2017年、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须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财务报表须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 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且财务状况均为不亏损。”因每个会计机构工作习惯不同,出具审计报告是直接从财务软件里面导出数据打印,导致财务报表没有签字,但整本审计报告是经会计机构签字盖章齐全,请问,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8:若我司部分人员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可提供其他材料进行证明?还是必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回复: 需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质疑9:11、我司的EPC业绩的合同内容包含房建和市政两部分内容,合同协议书中有列明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房建工程已经竣工,有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市政工程在建。请问,此工程业绩是否满足EPC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0:1 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的人员要求,退休返聘人员无养老保险证明,能否用退休证加退休返聘合同证明代替?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含申请人、电话、传真等信息)”及“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请明确:

A、是否分开提供?

B、落款处是填写联合体成员的各自名称还是联合体名称?

回复:1、需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 A、若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申请函”不需要分别提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成员应分别提供。

B、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中第6条修改为“6.联合体申请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承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

质疑11:资格预审部分质疑

1、规定: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设计资质中规定: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缘由:作为基本入门资质条件,就设置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对于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排除在外,具有排他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以看出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单位在EPC项目中具有同样的重视度。

建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投标文件部分质疑

一、 规定: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 商务部分(C)、企业获奖部分规定:

“④投标人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请明确什么升级版证书。并且对一个不明确定的版本加分,不合理。建议改为:投标人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规定: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 商务部分(C)、企业获奖部分规定:

“②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绿色建筑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此项针对国家级绿色建筑设定的奖项分数比重过大,获得该项奖项的单位较少,具有排他性。

三、 规定: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1(3) 商务部分(C)、人员实力部分规定:

“②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绿色建筑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中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其设计主持经历)复印件或扫描件。”

此项在“企业获奖部分”的得分基础上再一次针对国家级绿色建筑奖项设定加分,加大了绿建奖项在整个文件中的得分比重(合计6分),而获得该项奖项的单位较少,具有排他性,具有针对个别单位设定的嫌疑。建议删除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在绿色建筑奖项方面的得分,可以更改为其他方面或者直接删除。

回复:详见质疑2回复。

质疑12:10、招标文件P59“4)投标人与装配式部件加工生产工厂签订的为本项目提供装配式部件的加工生产合作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的投标人与装配式部件加工生产工厂签订的加工生产合作协议中,列明其为包括本项目在内的多个项目提供装配式部件,请问,此加工生产合作协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13:1.请明确设计费报价取费比例保留位数,请明确设计费报价总价暂定金额保留位数。

2. P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人工单价“按照2020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人工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本项目工期为24个月,人工费涨幅大,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建议将人工费改为“涨跌比例在±5%以内,不予调差,超过5%,予以调整”

3. P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桩基础、基坑和沟槽(包括地下室和环境挡墙)等土石方施工非招标人原因引起发生垮塌及围护等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垮塌土石方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的措施等产生的费用”不合理,地质情况无法完全预估准确,将此风险包含于报价中只会抬高报价,若实际施工未发生则对发包人不利。建议将“非招标人原因”改为“承包人原因”,报价不包含此风险,若实际发生再据实计算。

回复:1、设计费报价取费比例保留百分号前小数点后两位。设计费报价总价暂定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4: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体包括哪些专业?

回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均可。

质疑15:资质条件为建筑行业甲级是否笔误,应该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条件设置要求建筑行业甲级,以往本地区招标类似条件未设置如此高门栏,是否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

回复:详见质疑3回复。

质疑16:1、请业主明确M20-2/02、M22-2/02、M23-3/02、M24-2/02绿化用地设计施工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不在,请提供以上地块建设周期、与本工程交界部位界面划分及临时边坡处理方式。

2、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是否包含室内办公及生活家具设施采购?

3、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为24个月,EPC设计任务书中完工交付工期为720日历天,请明确具体工期?是否有进场时间要求?

4、请业主明确提交BIM模型应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模型技术深度规定》中的具体深度要求?并提供甲方BIM建设运营管理系统平台具体要求。

4、为合理规划项目施工部署,请业主提供一号路、三号路及东南侧规划路的具体施工工期及投入使用节点。

5、M20-1/02、M21-1/02、M23-2/02、M24-1/02地块之间的道路在结束施工后是否可纳入本项目围挡范围内?

6、请业主明确是否可在红线范围外提供临建搭设场地?如可提供,请明确场地位置及大小。

7、请业主明确本项目多余土石方是否已确定弃土场?

8、招标文件中第2.6.1条措施项目费包含“35)因设计变更、认质认价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该项费用无法由承包人进行有效避免,是否应取消?

9、招标文件中第2.6.1条措施项目费包含“37)因缓建超过给予中标人补偿以外不足部分的费用”。请业主明确具体缓建时限。

10、请业主明确施工红线范围外2公里内指定水电接口具体位置。

1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4.1.13“承包人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请业主明确上述设施具体数量及要求。

12、请业主明确本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标准。

回复:1.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建设周期10个月。界面以项目红线为准,实施过程交叉影响由业主协调。

2.不包含软装采购,即不包含移动家具、装饰物、灯饰、布艺织物等采购。

3.本项目具体工期为24个月。工期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4.按《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模型技术深度规定》文件执行,最终提交BIM数字档案模型文件应与竣工验收交付一致,以满足后期运营管理需要;暂无发包人BIM建设运营管理系统平台具体要求。

4.一号路、三号路于9月中旬投入使用。

5.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决定该段道路是否纳入项目围挡范围内。

6.临建可在红线内搭设,如场地不满足需要可在红线外选址;临建选址按照投标人报送方案,以发包人及国土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7.已明确弃土场。

8.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指定。

11.暂无具体数量及要求。

12.智慧工地以重庆市及两江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质疑17:7、招标文件P59“人员实力,EPC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的要求中,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工程类别和规模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因全国各地合同版本及内容无统一标准,且未规定合同协议书中必须体现工程类别或规模等内容,对业绩工程类别和规模限定必须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有失公平公正。

建议此处修改为: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3)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工程类别和规模,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为准,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工程用途、建筑面积。

8、招标文件P59“人员实力,注:若投标人拟派的EPC项目经理提供的是EPC项目经理业绩,则以合同协议书中的EPC项目经理姓名为准;若投标人拟派的EPC项目经理提供的是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则以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施工项目经理姓名为准;若投标人拟派的EPC项目经理提供的是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则以合同协议书中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姓名为准。”因全国各地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材料版本及内容无统一标准,此处描述中限定姓名的体现位置有失公平公正。

建议此处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EPC项目经理提供的是EPC项目经理业绩或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或施工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姓名体现在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竣工验收网页截图或项目所在地发布中标公示(或施工许可信息)的官方网站截图或开具业主证明均可。

9、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请问,联合体牵头单位是由施工单位担任,还是设计单位担任,还是由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考虑决定。

回复:7.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9.若联合体申请或投标,由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考虑决定联合体牵头单位。

质疑18:1、资格预审文件P10:“EPC项目总承包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要求中: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工程类别和规模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因全国各地合同版本及内容无统一标准,且未规定合同协议书中必须体现工程类别或规模等内容,对业绩工程类别和规模限定必须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有失公平公正。

建议此处修改为: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3)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工程类别和规模,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为准,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工程用途、建筑面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作不合格处理。

2、资格预审文件P16: “3.3.3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且应按照第四章规定格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请明确,页码标注是从目录开始还是从正文开始标注。”

3、资格预审文件P16-17: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要求和4.1.2封套上写明。这两项条款中的申请人名称是否指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申请人单位公章是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还是联合体各方成员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P29-30“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中:

①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均为正本1份、副本2份,请问,是否需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②电子文档(光盘)须加贴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标签,请明确,此处的投标人单位公章是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还是联合体各方成员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P30:3.7.5装订要求中,请明确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的页码标注是从目录开始还是从正文开始标注。

6、招标文件P32“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4.1.2封套上写明。这两项条款中的投标人名称是否指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是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还是联合体各方成员单位公章。”

回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页码标注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要求”和“4.1.2封套上写明”两项条款中的申请人名称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申请人单位公章是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①按招标文件的总则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执行。

②是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鲜章)即可。

5.页码标注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4.1.2封套上写明”两项条款中的投标人名称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是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质疑19: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但无装配式EPC业绩加分项,建议增加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的装配式EPC工程竣工业绩加分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0: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中“注:1、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记分;”该条不合理,因为不同奖项的颁发单位和评审标准不同,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奖项更能体现企业的履约实力,建议将这条取消或修改为同一项目获奖可以重复计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1:6、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特别说明(4)条中②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EPC项目经理、设计团队人员、施工团队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证明(个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平台自助打印带有电子章的参保证明,或在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的社保自助一体机自助打印带有电子章的参保证明,或在社保管理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问:由于各地社保管理机构出具参保证明的规定格式不一致,部分地区社保管理机构无法出具个人参保证明或明细,请问我司提供带有电子章或社保管理机构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有查询验证码,每页包含我司多人的单位职工缴费信息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质疑22:5、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中6、联合体投标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请问资格预审文件“四、资格审查资料”中“(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和“六、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是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起提供,在申请人名称处同时写两个单位名称,还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分页提供。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中第6条修改为“6.联合体申请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承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

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中“四、资格审查资料”中“(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和“六、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质疑23:3、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特别说明 (2)资格申请时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原件(除证照证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自助打印带电子章的养老保险证明、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声明外),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一次性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交,提交后将不再补交,审后退还)转由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查验。审查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作不合格处理。”请问该条中的委托代理人是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的委托代理人还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的委托代理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的委托代理人均需到场或者任一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原件。

4、资格预审文件“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中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请问此处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吗?

回复:3.若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的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原件即可。

4.若为联合体,此处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质疑24:2、资格预审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注:3、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请明确该授权委托书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还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后联合体成员单位需要再提供一份共同授权的委托书。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要求中(4)委托代理人修改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申请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委派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否则由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作不合格处理。”

质疑25:1、关于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授权委托书, P13页中又明确若为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前后矛盾,请明确授权书是否是牵头单位提供还是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出一个委托代理人。

2、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授权委托人为牵头单位人员还是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都要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

3、由于格式要求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协议书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4、P15页中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请明确申请文件中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以及其他承诺中是各成员单位分开写还是申请人仍同时写各成员单位名称。

回复: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要求中(4)委托代理人修改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申请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委派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否则由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作不合格处理。”

2、若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的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原件即可。

3、若联合体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不委派委托代理人,由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原件,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须委派委托代理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4、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中第6条修改为“6.联合体申请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承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

质疑26:业绩工程类别在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是否可以出具业主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7:经查,既有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又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单位全国仅有12家,该条设置不合理,建议取消。

回复:详见质疑1回复。

质疑28: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是否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为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回复:1、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负责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为其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质疑29: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是否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为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回复:详见质疑28回复。

质疑30:1、本项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第6条中“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同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3.3.1中“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协议书须由所有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第二章申请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第4款“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要求的承诺须由联合体各方成员各自承诺后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并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其他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鲜章即可。”

请问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申请函等有体现申请人地方是否需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而盖章仅需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请明确。

2、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多地均有新增病例,为减少证件和人员流动性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强烈建议取消原件审查,改为中标后核查原件。

回复: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中第6条修改为“6.联合体申请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承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

按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签字或盖章要求执行。2、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31:请问业主,我司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是否资格审查资质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请给出理由?

回复:详见质疑3回复。

质疑3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1(3)商务部分人员实力,②中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要求: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中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其设计主持经历)复印件或扫描件。请问:1、设计主持经历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2、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主持经历,是否可以用最终施工图或其他材料进行证明?

回复:1、设计主持经历是指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体现其设计负责人身份。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33:请问招标人,我司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是否资格审查资质符合要求?

回复: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设计资质要求。

质疑34:1、所提供的人员是否可以用分公司人员?

2、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其具备的权利及义务与投标人完全一致)。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

3、P15页中1.4.2中6.联合体投标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请问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是否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

4、P33页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中申请人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请问下面的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是否只填牵头单位的信息?

5、请问委托期限是否可以填招标文件内的投标有效期?如果不是请问是为多少?是否可以填90日历天?

6、招标文件P35页4.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中技术部分中《设计实施方案》正文部分采用A3幅面,《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正文部分采用A4幅面,装入技术部分袋中,但是A3幅面装不进技术部分袋中,请问是否可以自制?《设计实施方案》、《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可以分开装订?

7、装配式那个政府的认证文件原件是否需要提供,不然招标人就有倾向性,内定单位?

8、两个标同时投,同时开标,相同原件原件如何密封,所有的相同原件是否可调用?

9、招标文件要求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各单位均需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财报由于篇幅过多,申请文件中只需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提供原件全本备查。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A是否也包含入渝企业负责人,提供A证时仅提供入渝负责人的安A证即可?

12、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若为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P16页中又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并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是否可理解为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同一人?

13、资格预审文件P38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标,联合体各方人员能否填写到一张表内?设计团队是否填写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电子专业负责人、景观专业负责人、BIM专业负责人即可?施工团队是否只填写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BIM专业负责人可否为施工单位提供?

14、本项目与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项目同时开标,授权全委托人可否为同一人?

15、P16页中规定“联合体协议书须由所有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第二章申请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第4款“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要求的承诺须由联合体各方成员各自承诺后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并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是否只有上述资料需要联合体单位各方盖章?其他所有文件只需牵头单位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联系体协议书中需要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请问联合体协议书中是否需要体现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如需体现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在什么位置?

回复:1、可以。

2、可以。

3、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中第6条修改为“6.联合体申请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承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

4、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中的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可以只填牵头人单位的信息。

5、“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里的委托期限可以按90日历天填写。

6、“技术部分”袋可以自制。

7、装配式部件加工生产工厂有效的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认定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

8、资格预审申请单位可以对二期房建-北理工重庆创新中心EPC和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同时申请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人员可以重复,相同的原件装入二期房建-北理工重庆创新中心EPC原件袋密封,两个项目同时开标,相同的原件可以调用,且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的原件袋中应有原件清单,原件清单列明已装入二期房建-北理工重庆创新中心EPC原件袋的原件名称。

9、若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10、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11、满足要求。

12、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要求中(4)委托代理人修改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申请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委派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否则由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作不合格处理。”

13、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格式四(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人员可以填写在一张表内,表内设计团队填写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景观专业负责人、BIM专业负责人,施工团队填写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BIM专业负责人属于设计团队人员,应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14、本项目与二期房建-北理工重庆创新中心EPC项目同时开标,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

15、按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章申请人须知第3.3.1款执行,并须符合本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协议书须由所有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第二章申请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第4款“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要求的承诺须由联合体各方成员各自承诺后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并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其他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鲜章即可。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不合格处理”执行。

16、按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填写。

质疑35:请问招标人,我司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完全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设计要求,请问我单位是否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资格,在资质要求中是否可以放宽至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呢?

回复: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设计资质要求。

质疑36:请问招标人,该项目体量和金额如此大,且为装配式建筑,是十分考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能力和施工能力,但是在商务加分中并没有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做要求,建议业主在增加装配式设计和施工能力作为评审条件,来选择出更加优秀得单位来为招标人服务。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37:资格预审文件1.4.1中要求设计单位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据了解重庆市常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一般均设置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请问为什么不设置该资质?

回复:详见质疑3回复。

质疑38: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主要管理人员下面的“注1”:拟派人员不得兼任,但“注4”又说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来配备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该标准中说明部分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是可以兼任的,所以该两条矛盾。招标人如此设置此条要求是参照重庆市新的标准或规范吗?如果是,请明确文件名称及文件号和颁发年份。

回复: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拟派人员不得兼任。施工团队人员资格要求中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需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进行人员配备。

质疑39: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第一栏需要填写申请人名称,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联合体要求中提出: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请问此处是否需要填写两个单位的名称,剩下的内容也必须是两个单位的内容?虽然在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下方注明,但前后依旧矛盾,请明确。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中第6条修改为“6.联合体申请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承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

质疑40:若为联合体,封套上申请人名称处是否必须填写两家单位名称?是否全部盖章?

回复:若为联合体,封套上申请人名称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鲜章即可。

质疑41: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最后注:以上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资格审查业绩不加分。请问招标人,人员业绩使用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加分?

回复:人员业绩使用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加分。

质疑4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关于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以及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业绩加分,经查,全国设计院仅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一家能得满分(拟用业绩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626-1#商业办公楼等3项及地下车库项目,拟用设计负责人傅绍辉)!该项设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尤其是这么大的项目,业主这样设置明显不合理,是否可以将获奖年限放宽至2015年,让更多的具备相应实力的设计院也参与进该项目,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回复:本项目选择3年作为业绩时限的要求,因为国家层面从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9年(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了若干关于EPC总承包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因此近三年承接(完工)的EPC项目从造价控制层面、技术要求方面更贴近于目前招标的项目,并且近三年承接(完工)如此大体量EPC项目的单位,其综合管理水平、资金实力、协调能力也更强。业绩的时间要求和获奖时间要求是统一的。

质疑43:请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3.2.1中企业业绩中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工程类别和规模以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为准,但是很多项目合同协议书对于项目工程类别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资料或是其他佐证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44:协同创新两个项目投标质疑

1.设计资质要求与常规招标的要求相比有一定的局限,且具备建筑工程甲级和具备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院均可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因此建议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三种资质具备其中一种即可。

2.在招标资料中,可以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是未明确牵头单位是施工单位还是设计单位,请问两家单位中任一的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均可呢?

3.设计单位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较少,设置为加分项不合理,建议修改为“设计单位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回复:1、详见质疑3回复。

2、若为联合体申请或投标,由申请人自行考虑决定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详见质疑1回复。

质疑4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1(3)商务部分人员实力,②中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要求: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中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其设计主持经历)复印件或扫描件。请问:1、设计主持经历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2、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主持经历,是否可以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其他材料进行证明?

回复:1、设计主持经历是指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体现其设计负责人身份。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46:协同创新两个项目投标质疑

1.设计资质要求与常规招标的要求相比有一定的局限,且具备建筑工程甲级和具备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院均可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因此建议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三种资质具备其中一种即可。

2.在招标资料中,可以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是未明确牵头单位是施工单位还是设计单位,请问两家单位中任一的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均可呢?

3.设计单位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较少,设置为加分项不合理,建议修改为“设计单位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回复:详见质疑44回复。

质疑47:一.请问招标人,页码是目录页开始编起还是从正文页开始编起?

二.两江新区龙兴专业足球场EPC工程总承包、西北工业大学科创中心教学科研基地、启动区公共配套服务房建、协同创新区一期房建—展示中心工程EPC等多个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均要求是公共建筑。该项目其它条款均要求为公共建筑,唯独鲁班奖加分业绩无项目类别要求,请招标人合理更改加分项设置。

回复:一、页码标注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48: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过渡期试行版)》,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关于所有业绩要求均应在四库一平台显示,并附截图,请问招标人对此不作要求是何考虑?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49:本项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最后的特别说明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或扫面件的原件。据了解,住建部2019年6月18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中说明: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其他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依法核发的电子证书应予认可。请问,电子化证书和人员证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可视为原件?

回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IM等级证书可不提供原件。

质疑50:根据重庆市城乡委员会2018年4月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倡导根据项目特点将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等作为评审因素。该项目作为重庆市大型装配式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单位业绩却无装配式要求,建议增加装配式施工业绩作为评审条件或商务加分条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51:资格预审文件第10页,EPC项目总承包业绩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工程类别和规模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一般项目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并不会有业绩工程类别相关内容,是否可以出具业主证明书或其他佐证材料来证明工程类别?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中业绩要求中的工程类别要求是指合同协议书关键页能体现该业绩属于公共建筑工程类即可。

质疑52:招标文件中:国家级绿色建筑奖,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业绩加分要求均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根据查询情况: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满足资质条件的前提下,全国获得公共建筑工程类国家级绿色建筑奖的单位仅有4个(分别是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时能够得到满分的设计单位仅有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一家。该奖项及人员加分的时间要求不合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将以上奖项及人员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回复:详见质疑42回复。

质疑53:1、该项目企业业绩、人员业绩、设计奖项均要求是公共建筑,唯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这个奖项加分未要求是公共建筑类别,请问招标人是怎么考虑的?

2、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获奖加分中未要求工程类别为公共建筑,难道市政工程获得鲁班奖也可视为能满足要求吗?前后条款存在出入,请问招标人是怎么考虑的?

3、请问招标人,该项目明确为装配式建筑,且初步设计已全部完,但是在商务加分20分中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关于装配式的能力均未涉及和要求,请问招标人是作何考虑。

回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54:招标文件中:国家级绿色建筑奖,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业绩加分要求均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因为该项目要求绿色建筑二星,招标人设立此加分项初衷是为了寻找有优秀绿色建筑设计经验的设计院和设计人员,但该条款设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只有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一家能加满。若某家设计院15年获得过该奖项,难道招标人能否定该家设计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吗?根据重庆市19年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过渡期试行版)》中要求,招标人设置奖项的时间是可以是从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来设定的。该条款的获奖时间设置存在排斥其他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之嫌(因为17年之后能够将绿色建筑奖和设计负责人加分得满的只有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确保本次招标公平公正,为招标人找到更多合适的设计单位建议将该条款时间要求修改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回复:详见质疑42回复。

质疑55:1、资格预审文件1.4.1中要求设计单位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本次招标的招标工程范围明确要求了人防工程设计,且该项目是孵化园和学校,对人防工程设计要求较高。招标人设置该资质要求的初衷是为了要求设计单位具有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能力,因此招标人设置的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是能满足本项目的设计要求。如果我司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设计资质要求。

质疑56:请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3.2.1企业获奖要求施工单位实施过的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这里并没有对项目的类别做要求,请问市政业绩获得鲁班奖是否认为满足要求?还是必须为公共建筑?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5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4)中规定:电子文档(光盘):2份,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电子光盘须加贴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的标签,放入“投标函部分”袋中。针对本条有以下质疑:

① 是否需要标明申请人单位名称?若需要,请问是只需要标明牵头单位名称即可?还是需要标明联合体全部成员单位名称?

② 本项需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请问是联合体双方均需盖章吗?还是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的盖章要求:其余资料只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即:写两家单位名称,只加盖牵头单位工作)

回复:①电子光盘是否需要标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作要求。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电子光盘须加贴盖有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鲜章即可。

质疑58: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目录编制是否都是从目录页开始编制页码?

回复: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页码标注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质疑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中要求: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技术部分包含设计实施颁发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两部分,共计6本,共计不超过1200页,若技术部分袋装不下,建议增加相应的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若装不下,同样增加商务部分袋。

回复:若“技术部分”袋装不下,可以增加“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装不下,也可增加“商务部分”袋。

质疑6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1(3)商务部分人员实力②中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要求: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中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其设计主持经历)复印件或扫描件。请问:设计主持经历指的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才能满足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32回复。

质疑6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1(3)商务部分人员实力,②中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要求: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中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其设计主持经历)复印件或扫描件。请问:1、设计主持经历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2、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主持经历,是否可以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其他材料进行证明?

回复:详见质疑32回复。

质疑62:招标文件关于装订要求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正文部分采用A4幅面。《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所附的相关图表等图幅大小不做限制,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均不做限制,但装订时应统一折叠成A4大小同正文部分一并装订。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部分为零分。《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文字部分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倾斜、加粗等明显标记,不得使用彩色;《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不得编制页眉、页脚,不得编制页码;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部分为零分。” 请问《设计实施方案》正文部分和文字部分如何区分。

回复:《设计实施方案》正文部分是指除所附的相关图表和面页外的部分。《设计实施方案》的文字部分是指正文部分中的文字部分。

质疑63:招标文件关于装订要求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请问“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几个字是水平排列的上下与左右居中,还是竖直排列的上下与左右居中。

回复:《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面页中“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案”几个字是水平排列的上下与左右居中。

质疑64:招标文件关于装订要求中“《设计实施方案》正文部分采用A3幅面。《设计实施方案》所附的相关图表等图幅大小不做限制,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均不做限制,但装订时应统一折叠成A3大小同正文部分一并装订。按规定格式制作的《设计实施方案》面页随《设计实施方案》一并装订。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设计实施方案》部分为零分。《设计实施方案》文字部分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倾斜、加粗等明显标记,不得使用彩色;《设计实施方案》不得编制页眉、页脚,不得编制页码;“必要的图纸”不套图框,可为彩色效果图;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设计实施方案》部分为零分。”

请问《设计实施方案》正文部分和文字部分如何区分;“必要的图纸”如何界定。

回复:《设计实施方案》正文部分是指除所附的相关图表和面页外的部分;《设计实施方案》的文字部分是指正文部分中的文字部分;“必要的图纸”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质疑65:招标文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中规定: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采用电子保函的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什么资料?若采用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应附哪些资料?请明确。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部分的(四)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说明“如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银行缴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则此页只需注明‘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

质疑66:1.项目对设计资质的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在设计资质的设置上有一定的局限性,通常EPC项目招标的条件设置为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议业主进行修改,否则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2.项目的加分设置中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得1分,获得这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设计院较少,这样加分设置不妥,建议删除。

回复:1.详见质疑3回复。

2.详见质疑1回复。

质疑67:1.项目对设计资质的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在设计资质的设置上有一定的局限性,通常EPC项目招标的条件设置为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议业主进行修改,否则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2.项目的加分设置中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得1分,获得这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设计院较少,这样加分设置不妥,建议删除。

回复:详见质疑66回复。

质疑68: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绿色建筑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明明是对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要求,为什么非要是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获奖呢,是存在量身定做呢还是笔误?建议调整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参与设计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绿色建筑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69:质疑内容“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质疑:此条要求极不合理,结合同时挂网的招标文件看,存在极大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嫌疑。理由:

1、2019年11月,项目已进行设计招标,资质条件要求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此次资质门槛要求高于设计阶段招标要求,极不合理。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已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不应将资格门槛提升到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中国顶尖的公共建筑领域设计大院、强院中,普遍是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本次不符合参与门槛条件,本次的条件设置未能实现优质设计院充分竞争。失去参与资格的设计院名单如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不完全统计),如果众多公共建筑领域的大院不符合参与门槛,如此多重庆知名的设计院不符合资质门槛,设计招标阶段已中标单位不符合参与门槛。如此设置,不合理不合情,是招投标条件制订部门失职,建议调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若坚持不作调整,必将成重庆市招投标笑话,必将在后期核查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风险,望重视!

回复:详见质疑3回复。

质疑70:质疑内容“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质疑:此条要求极不合理,结合同时挂网的招标文件看,存在极大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嫌疑。理由:

1、2019年11月,项目已进行设计招标,资质条件要求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此次资质门槛要求高于设计阶段招标要求,极不合理。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已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不应将资格门槛提升到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中国顶尖的公共建筑领域设计大院、强院中,普遍是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本次不符合参与门槛条件,本次的条件设置未能实现优质设计院充分竞争。失去参与资格的设计院名单如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不完全统计),如果众多公共建筑领域的大院不符合参与门槛,如此多重庆知名的设计院不符合资质门槛,设计招标阶段已中标单位不符合参与门槛。如此设置,不合理不合情,是招投标条件制订部门失职,建议调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若坚持不作调整,必将成重庆市招投标笑话,必将在后期核查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风险,望重视!

回复:详见质疑3回复。

质疑71:1、招标文件1.4.1中业绩要求:①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问:产业综合体类是否包含在商业建筑(如商场、展馆、金融建筑等)中。

2、招标文件1.4.1中(2)设计团队人员资格要求:⑧BIM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或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中国图学学会颁发BIM等级证书。

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没统一组织BIM评定和考试,行业内也未统一BIM证书颁发部门。招标文件要求中国图学学会颁发BIM等级证书,具有定向招标特征,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中“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除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BIM证书,目前还有中国BIM工程研究院、工业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北京绿色建筑产业联盟颁发的BIM等级证书,请问以上机构颁发的BIM等级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展馆、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2.详见质疑6回复。

质疑72:请问因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设计单位所有注册人员,本项目外地设计单位还需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吗

回复:本项目对是否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不作要求。

质疑73:一、现在招标文件中设的条件明显存在给人定制的,据我们了解这两个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而且是施工单位牵头的,但是招标文件在条件业绩要求还是以设计院为主,施工单位完全弱化了,这样完全不合规。二、建议房建的招标条件不能和基础设施项目一样有相似之处,毕竟项目形式不一样,市里对装配式要求装配率百分之五十以上,所以装配式项目还是要有装配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绩才行。

回复:一、本项目为绿色建筑二星项目,包含全口径的房屋建筑设计,设计难度大,要求高。因此商务部分分值设置上向设计加分作了倾斜。

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74:1、联合体牵头单位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吗?

2、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人后,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还需提供委托人?若两家单位都提供委托人,是可以分别为联合体各自单位人员,还是均委托牵头单位人员?

3、EPC项目总承包业绩是否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均可?

4、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3条: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且应按照第四章规定格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请问是从目录还是目录之后的正文开始标注连续页码?

5、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3.2.1(3)中人员实力:②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绿色建筑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请明确此处的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是指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还是建筑专业负责人?

回复:1、若为联合体申请或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牵头单位均未要求,由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考虑决定联合体牵头单位。

2、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要求中(4)委托代理人修改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申请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委派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否则由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作不合格处理。”

3、EPC项目总承包业绩没有要求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哪方提供,由申请人自行考虑决定。

4、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5、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3.2.1(3)商务部分(C)中人员实力中“②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是指资格审查文件中设计团队人员中建筑专业负责人。

质疑75:根据住建部建市[2007]86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以及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在承担业务范围上无实质性差异,根据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项目设计招标范围,把本项目的资质要求设置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极为不合理,存有很大的排他性。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将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回复:详见质疑3回复。

质疑76:招标文件P10页中,②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1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工程EPC项目总承包业绩。请问:该业绩使用PPP公共建筑业绩,满足此业绩要求吗?

回复:若PPP公共建筑业绩的工作内容包括EPC,并且满足业绩时间、业绩规模的,则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质疑77:1、招标文件36页,如果采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的中,第6条,成员单位签字是否由本单位的员工作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是否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2、招标文件第13页,特别说明第二条中,资格申请时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需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为牵头单位委派的人和成员单位的人一起?还是只需要牵头单位委派的委托代理人。

3、招标文件第37页,(四)资格审查资料,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中。申请人名称处,是否同时填写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还是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分别填写一张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招标文件第38页,(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是否分别填一张表?

5、招标文件第43页,六、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中,申请人自行说明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各方成员各自承诺后加盖本单位公章。里面申请人盖章处是否只有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的名称,并分别盖各自公章?

6、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逐页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回复: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本单位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若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的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原件即可。

3、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由牵头人单位和成员单位分别填写并提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格式四(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人员可以填写在一张表内,也可牵头人单位和成员单位分别填一张表,由申请人自行考虑决定。

5、若为联合申请的,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承诺须有联合体各方成员各自承诺,申请人填写本单位名称,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

6、若为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执行。

质疑78:本次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挂网,设置的业绩条件极为苛刻,很多单位望而却步,但最奇葩的是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挂网的同时,本应是资格预审完成后的总承包招标文件也挂网了,而挂网的总承包招标文件版本上面没有明确质疑、答疑、开标时间,说明不是一个正式版本。资格预审的流程是经资格预审合格后确定满足的投标单位,然后发正式投标邀请书,才能参与投标,才有资格看到后续的总承包招标文件。难道本次后续的总承包招标文件挂网,就是为了让大家看到上面的评分标准和分值构成,其中投标报价70分(其中设计费报价5分,工程费报价65分);技术部分10分;商务部分20分。本次又设置商务20分的意义在哪?如果说这里面设置的20分商务部分有意义,那为何进行资格预审?那资格预审的意义在哪?明显是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监督部门是如何审查的?能让两次招标文件同时都挂网?本次资格预审的招标文件和后续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模式和《龙兴专业足球场EPC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总承包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类似,流程相同,有异曲同工之妙,妙哉妙哉!龙兴足球场项目明显是为某个单位量身定做,设置了一个奇葩的招标文件,作为排除异己的手段。这种奇葩模式看来在重庆的招投标市场上已经发扬光大了,今年全国受疫情影响,重庆又开始推行低价中标模式,建筑市场很不景气,大项目少之又少,所以很多政府平台公司推行了EPC总包模式项目,此模式的推行不是为了某个单位定制的,而是为了有更多的优秀建筑企业参与进来,实行真正的市场优胜劣汰,最后选出优秀的有实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来承建项目。希望监管部门不是摆设,能发挥监管职责,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正确引导市场,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来蓝天。

回复:由于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因此挂网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质疑、答疑、开标时间;待资格预审完成后,再明确招标文件中的质疑、答疑、开标时间。为保证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同步发布。

质疑79:根据招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次招标文件很明显贵单位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专门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量身定制,建议可以直接发包给中国航空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承担此次施工任务没有必要做样子招标愚昧老百姓。比如:1、为本项目提供装配式部件的加工生产工厂所在地在本项目所在地50km范围内的得1分,50km范围外至100km范围内的得0.5分,100km范围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装配式部件加工生产工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2)装配式部件加工生产工厂至项目所在地的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推荐“驾车”路线的测距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本项目所在地为重庆市两江协同创新区-观景塔位置)该区域只有重庆中建海龙两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无法理解。2、 ①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级(国家住房建设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②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绿色建筑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每有1个得1分,三等奖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③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实施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④投标人获得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须提供认证升级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都是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量身定制可以得满分,可以把其他潜在投标人排除确保以高价中标是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回复: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装配式建筑,因此在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设置了为本项目提供装配式部件的加工厂加分项。

2、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为绿色建筑二星,因此在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设置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家级绿色建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奖项加分项。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是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引导全员、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参与质量管理,让各相关方从质量提升中受益。并且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国认可[2017]137号)以及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中均鼓励并要求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因此在商务部分中设置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加分项。

质疑80: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中本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公共建筑工程EPC项目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已经体现了设计单位实力,为何还需提供公共建筑工程EPC项目总承包业绩? 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我单位作为施工企业,我认为10万平公共建筑业绩即可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金额大、技术复杂,承包范围广,对内对外协调工作量大,特别是要做好设计与现场施工的配合,平行同步施工,且工期紧,对设计、施工、采购统筹能力要求高,总承包单位应具备较高的EPC项目管理经验。因此在资格审查业绩中要求了EPC总承包业绩要求。

质疑81:联合体牵头单位未明确,根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和后续的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让设计单位提供这么多人员业绩、设计业绩、奖项共15分作为商务加分项,而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奖项,装配式业绩共5分,用设计单位15分商务加分来排除其他投标单位,那么本项目联合牵头单位就应该是设计单位,为何不明确?是否打擦边球?是否是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 EPC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如果联合体牵头单位是设计单位,最后业主的所有支付款项都要打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又是轻资产公司,可能在重庆只是个办事点,人手有限,每笔款项都要经手,而施工单位又着急要工程款,最后肯定成了设计单位的烫手山芋。但本次招标文件未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而发布了模棱两可的联合体单位要求,让参与单位自己明确,好事都让你们做完了,就差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了。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正确引导市场,严查不法分子。

回复:本项目为绿色建筑二星项目,包含全口径的房屋建筑设计,设计难度大,要求高。因此商务部分分值设置上向设计加分作了倾斜。

质疑82:招标文件财务要求是2017年、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现在是2020年8月份,2019年财务报表都要出来了,为什么不要求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是否是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建议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且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财务报表须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是带二维码或防伪标识的正本,且签字盖章应齐全,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且财务状况均为不亏损。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83: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建筑面积约22万m2,建安费约19.93亿元。招标文件中本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公共建筑工程EPC项目总承包业绩。但此类比较大的业绩一般工期要求较长,加之竣工验收等后续一切工作,时间更长。满足这个业绩要求的公司更是寥寥无几,且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应当采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承包工程范围”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应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此工程建筑面积约22万平,设置业绩上限应为16.5万平公共建筑,为何此工程业绩设置10万平?如果是为了让有能力的大企业参与投标,那设置业绩的就应该是16.5万平,如果为了增大项目竞争性,那就应该让放宽条件让更多投标单位参与其中,为何是10万平公共建筑EPC项目总承包业绩?而不是9万平,8万平?是否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是否有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正确引导市场,严查不法分子。

回复:二期房建-北理工重庆创新中心和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的建筑面积分别为30万平方米和22万平方米,投标业绩设定按30万平方米的三分之一考虑,因此设置了10万平方米,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虽然建筑面积稍小,但考虑到两个房建项目同时招标时招标文件的统一性,因此也设置了10万平方米的投标业绩。

质疑84: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备查,现处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区仍有新冠新增。此次招标面向全国,谁能保证是否有部分原件材料在市外被无症状患者触碰并携带新冠病毒?影响新冠防控,招标人付得起责任吗?我司建议取消提供原件备查要求,若出于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的目的,可采用公式中标候选人业绩、奖项的措施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85:若A单位与B单位签订联合体对二三期中的一个项目投标,同时A单位又与C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对另外一个项目投标,这种行为是否允许?

回复:允许,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定标方式“本项目与二期房建-北理工重庆创新中心EPC项目同时招标,投标人可对两个项目同时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时在两个项目上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成为建安费较高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注:如同一法人单位或有其参与的任一联合体,则在定标时均认定为同一投标人)”,则投标人提问的“若A单位与B单位签订联合体对二三期中的一个项目投标,同时A单位又与C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对另外一个项目投标,”这种行为在定标时被认定为同一投标人。

质疑86:在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但是在招标文件标题中为: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请问投标文件名称以哪一个为准?

回复:项目名称以联合产业孵化基地(协同创新区-三期房建)EPC为准。

二、补遗部分:

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中第6条修改为“6.联合体申请的,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均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及成员单位名称(除申请截止日申请资格预审资格情况承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

2、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要求中(4)委托代理人修改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申请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委派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否则由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作不合格处理。”

3、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项资质之一: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C项资质之一:

A.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是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申请人及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无论申请人及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申请人及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及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建 创新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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