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大剧院委托,就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编号:GN2020-01-2064)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2、招标编号:GN2020-01-2064
3、招标主要内容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厦门广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0000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福州触动传媒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20000元
公示期: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3日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3、其它情况说明:无。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大剧院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芜湖路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发布。
2020年8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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