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大剧院委托,就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编号:GN2020-01-2064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0810日14时30分,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2、招标编号:GN2020-01-2064

3、招标主要内容安徽大剧院户外LED大屏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厦门广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60000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福州触动传媒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20000元

公示期:自2020810日至2020813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3、其它情况说明:无。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大剧院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芜湖路交叉口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发布。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让 经营权 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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