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0年第2期,总第21期)招标公告
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0年第2期,总第21期)招标公告
根据《江苏省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决定对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2020年第2期,总第21期)。
2. 项目金额及要求:
(1)项目金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存放期限为3个月,起息日为2020年6月18日,到期日为2020年9月18日;
(2)根据各合格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确定中标银行及其中标金额和中标利率,中标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千万元;
(3)各中标银行不得将中标金额再次分包和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在宁总行或分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有关指标以投标银行法人机构经审计后按规定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日前按规定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不得参与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近期未被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列为高风险机构;
5.单家银行投标金额不超过本期国库现金操作总额度的25%,单一存款银行的国库定期存款余额不超过该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0%、不超过财政国库定期存款余额的20%;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信息发布
招标公告(含招标文件)在“省财政厅网站”及“人行南京分行网站”公布。有意愿参加投标者,请及时从上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时间:2020年6月16日9:00-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书的份数:正本1份;
3.投标地点:天目大厦3楼大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16日9:30;
2.开标地点:天目大厦3楼大会议室;
3.开标参加人员: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原则上不超过2人。
六、中标信息发布
中标公告在“省财政厅网站”及“人行南京分行网站”发布,告知中标银行中标金额、利率及所需办理手续等相关事项。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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