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中标结果
保险服务中标结果
大洼区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
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大洼区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保险服务
2、项目编号:LPGK********16_3
3、财政编码:DZC2020-0402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 结果类型 | 确定原因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 金额(元) |
01 | 中标公告 | 排名第一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中路 | 697,144.00 |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王丛明、江滨、李智、郑伟国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向海街道红海滩大街68号
项目联系人:董天成
联系电话:152*****997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保险服务 | - | 844 | 份 | 826.0000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保险服务 |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民警人身保险项目需求 1、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保障,110万元/人; 2、非因公身故保障,30万元/人; 3、警务人员特定交通意外保障,三类交通工具保额分别为30万元/人; 4、特定恶性肿瘤保障,5万元/人; 5,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100元/天。 (1)项目需求1、2两项的疾病身故等待期30天,次年续保时的等待期为0天; (2)项目需求3的特定保障是指因驾乘指定交通工具造成的意外死亡、伤残责任,其中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人。 (3)项目需求4的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0天; (4)项目需求5的意外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按合同约定金额继续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该被保险人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5)项目需求4仅负责恶性肿瘤责任;“特定恶性肿瘤保障”仅面向没有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办理;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不包括“特定恶性肿瘤保险保障”。 (6)因公牺牲(含烈士)释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给付相应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死亡性质的认定,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如发生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导致身故并被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承担相应的因公牺牲(含烈士)保险责任,不受保险人使用的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条款之责任免除的限制。 (7)非因公身故释义:特指被保险人发生除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 (8)因公与非因公责任具有单一性,不能同时有效。 准入条件: 承办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保服务。 1.折扣优惠。在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人员保险最大优惠。 2.成立服务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有专人跟进承保服务。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服务优先、迅速。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提供上门服务,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协助投保人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续保在保险到期30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4.专人受理。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二)理赔服务。 1.成立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保险机构应有专人及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受理报案。 3.提供上门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出险后,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时,保险机构专人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使客户尽快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在盘锦区域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快捷有效的异地代查勘服务。 4.快速理赔。1万元(含1万)以下资料齐全3日内赔付;1万元(不含1万)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赔付。 5.专人负责。有专人指导陪同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民警人身保险项目需求 1、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保障,110万元/人; 2、非因公身故保障,30万元/人; 3、警务人员特定交通意外保障,三类交通工具保额分别为30万元/人; 4、特定恶性肿瘤保障,5万元/人; 5,意外住院定额津贴保障,100元/天。 (1)项目需求1、2两项的疾病身故等待期30天,次年续保时的等待期为0天; (2)项目需求3的特定保障是指因驾乘指定交通工具造成的意外死亡、伤残责任,其中非因公乘坐飞机、非因公乘坐机动车、非因公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人。 (3)项目需求4的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次年续保时等待期为0天; (4)项目需求5的意外住院津贴按100元/天,累计最高以180日为限。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仍未结束,须按合同约定金额继续承担相应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对该被保险人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 (5)项目需求4仅负责恶性肿瘤责任;特定恶性肿瘤保障仅面向没有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办理;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不包括特定恶性肿瘤保险保障。 (6)因公牺牲(含烈士)释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给付相应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死亡性质的认定,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如发生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导致身故并被评定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人承担相应的因公牺牲(含烈士)保险责任,不受保险人使用的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保险条款之责任免除的限制。 (7)非因公身故释义:特指被保险人发生除因公牺牲(含评为烈士)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 (8)因公与非因公责任具有单一性,不能同时有效。 准入条件: 承办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保服务。 1.折扣优惠。在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人员保险最大优惠。 2.成立服务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有专人跟进承保服务。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服务优先、迅速。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提供上门服务,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协助投保人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续保在保险到期30个工作日前办妥续保手续,同时按要求将有关单据及时送达投保人。 4.专人受理。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二)理赔服务。 1.成立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保险机构应有专人及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受理报案。 3.提供上门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出险后,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时,保险机构专人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使客户尽快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在盘锦区域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快捷有效的异地代查勘服务。 4.快速理赔。1万元(含1万)以下资料齐全3日内赔付;1万元(不含1万)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赔付。 5.专人负责。有专人指导陪同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 无偏离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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