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灰霾在线源解析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灰霾在线源解析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灰霾在线源解析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8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280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灰霾在线源解析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灰霾在线源解析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280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灰霾在线源解析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梁仲通。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976882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空气质量复合监测站(超级站)—灰霾在线源解析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 1 9976882.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8月11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方式: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履约
四、付款
1、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4988441元整)。2、第二次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4988441元整)。乙方向甲方开具本项目有效发票(合同总金额9976882元)。并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的银行保函。3、三年质保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甲方退还银行保函给乙方。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6-13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6月13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涛法定代表人:王健
委托代理人:邢宏霖委托代理人:梁仲通
电话:0731-82592358电话:0510-88570950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帐号:106350010402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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