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及配套制卡色带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及配套制卡色带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JF[GK]*******的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及配套制卡色带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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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918 磁(纹)卡和集成电路卡 | 磁(纹)卡和集成电路卡 | 色带品牌:FARGO HDP5000 ;CPU卡片品牌:恒宝 | 1(批) | 349000 | 349000 | 国内 | IC 卡证卡打印设备配套 打印机色带 品牌:FARGO HDP5000 型号:彩色带 075339 ;CPU 卡片 品牌:恒宝 型号:恒宝 CPU 卡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元整(¥34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41-148经营管理类窗口;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采购的证卡交货后一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中标人保证不能出现证件变形、图案和字样模糊或褪色、防伪标志不清或其它质量问题,若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包换,并保证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2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美工设计专项人员团队,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用户现场进行证件样式的设计和制作。 5.3中标人提供的打印机色带必须满足要求,如出现非主观操作性损坏或者质量问题的,被采购人投诉质量差等影响正常使用的,经确认属实中标人应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耗材;造成打印、复印等办公设备损坏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5.4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对故障即时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或其他较难解决的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方案并解决,需等待更换配件的,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5.5本次采购IC卡道路运输证卡12600张,IC卡从业资格证卡21000张,原厂彩色色带68卷。 5. 6乙方承诺供应满足本次采购的IC卡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数量打印所需的原厂转印膜和色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6.1.1规定的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1.2最终验收:中标人和采购人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的验收标准,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中标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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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
2 | 10 | 项目质保期满之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10.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方所受的损失,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仍不交纳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扣减货款。货款不足以赔偿的,采购人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货物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411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1号楼7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辉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莫润霞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0*****97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523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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