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108-1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集里医院建设项目抗震支架采购(含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1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集里医院建设项目抗震支架采购(含安装)项目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详见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 个 | 1 | 359361.38 | 合计金额小写: 359361.3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玖仟叁佰陆拾壹元叁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2.1合同单价包括招标内容范围内设备价、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维修费、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为到岸价(到岸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要求,如清单内数量有增减的按实结算,但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如清单提供未全的,由乙方自行补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 2.2 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套费: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套费已含在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给土建总包单位,乙方应按照合同价2%比例支付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套费。因乙方未支付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套费给土建总包单位所造成的误工及施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具体供货和进场安装时间以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通知发出后乙方必须4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违约处理。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浏阳市金沙路与礼花路交汇处集里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现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主要设备进场验收后一个月内凭进场设备验收清单(三方签字确认)支付合同金额的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凭采购验收单支付合同金额的60%;主体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出具的采购验收单一个月内付至采购验收单确认金额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息)。成交方在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均应向采购人开具与合同金额相等的正式货物发票。 4.2收款账户:浙江萧山农商银行新街支行(杭州百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到货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5.2.2政府采购验收:乙方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本项目验收由甲方现场代表组织甲方相关科室进行联合验收。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检查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是否实现了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功能,是否与乙方提出的投标方案中既定目标功能完全一致,测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漏洞是否修复、完善到位。验收过程中对设备质量产生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2.3 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抗震支吊架根据《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进行测试,取得CMA或CNAS标准的检测机构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3)有关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已移交甲方。 (4)本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消防验收:按照消防验收程序办理,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责任 6.1.1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并需服从总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6.1.2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6.1.4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负责项目技术处理和变更。 6.1.5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 6.1.6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 6.1.7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配合移交。 6.1.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6.2 乙方责任 6.2.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审核。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现场监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2.2安装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2.3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6.2.4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6.2.5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并承担验收费用。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6.2.6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送甲方。 6.2.7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应竖立工程标牌,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宣传标语等,主动协调好当地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格遵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蓝天碧水保卫战”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相关要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接受各类检查,其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检查考核每扣0.1分罚款2000元。 6.2.8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并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苗木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并赔偿损失。 6.2.9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机械、车辆等,并不能影响其他道路的交通等,费用不另行计算。 6.2.10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6.2.11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6.2.12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6.2.13乙方应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若无,乙方应分包给具有建筑施工相关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作业。施工期间所发生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3 双方责任 6.3.1在合同设备预计安装日期的前7日,甲方应与乙方联系,乙方派代表赴现场查看工地,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确认的设计图进行检查核对。 6.3.2经主体消防验收合格,为验收合格日,在相关部门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后,即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相关须知。 7.违约责任7.1 乙方的违约责任 7.1.1乙方逾期供货和完工的,每延期1天,每天处以乙方违约金5000元,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 7.1.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2 甲方的违约责任: 7.2.1.甲方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 7.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1 对设备的一般要求及乙方应随设备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1.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一套详细设备安装设计图纸和安装进度计划表报报监理(如有)和甲方审核。 11.1.2乙方所供设备,必须包含采购清单中所有设备,但不限于清单内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包括主要部件)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11.1.3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11.1.4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11.1.5所供设备的相关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设备明确说明。 11.1.6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操作规程。 11.1.7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提供。 11.2 专利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11.3 包装及运输标记 11.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1.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3.4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11.3.5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11.3.6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11.3.7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8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11.3.9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4施工要求 11.4.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1.4.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11.4.3乙方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11.5质量保证 11.5.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11.5.2 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1.5.3 质保期要求:项目整体质保期为贰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随时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在项目移交浏阳市集里医院后,且保修期满后,如需维护管理由浏阳市集里医院同乙方协商,甲方不再负任何技术、经济责任。维护管理范围为本项目清单内所有设备。 11.5.4 质保期自项目消防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1.6安装、培训与售后服务 11.6.1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6.2设备一旦投入使用,无论质保期内外,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免费热线技术咨询,接到故障报告后最晚2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服务时,维修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24小时内排除障碍。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质保期外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甲方按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声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1.6.3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甲方的损失。 11.6.4按生产厂家或国家有关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和说明的保质、保修条件进行保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八楼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双圩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