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涉及独流减河河道疏浚工程施工)预中标结果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涉及独流减河河道疏浚工程施工)预中标结果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涉及独流减河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涉及独流减河河道疏浚工程(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涉及独流减河河道疏浚工程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8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合格
(4)工期:6个月(非汛期)
(5)项目经理:孙晓涛 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津********1399)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5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合格
(4)工期:6个月(非汛期)
(5)项目经理:孔庆华 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津********399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5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合格
(4)工期:6个月(非汛期)
(5)项目经理:丁卫东 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7500)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5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李鑫淼,陈海苏
联系电话:***-********,150*****853
电子信箱: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
招标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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