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 2018】1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长度:1017.249m,其中B线道路长度640m,道路路幅宽17m;C线道路长度377.249m、道路路幅宽1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m;水泥混凝土路面;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的路基及软基处理、边坡支护、路面、交通、排水(雨水管、污水管)、给水(工业给水管、生活给水管)、通信排管、路灯、临时设施等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为中型工程;临时建造师已取消,参照闽建筑[2019]22号文;(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根据闽建筑〔2018〕29号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⑤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⑥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3日 09:00:00至2020年7月27日 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的取值区间为7.00%~11.00%(含7.00%,不含11.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8月13日 0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8月13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www.smggzy.cn:8086/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民政大楼二楼),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qljxgwh@163.com

电话:188*****338,传真:/

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咨询公司,邮编:365001

电子邮箱:fjmjh@126.com

电话:****-*******/278,传真:****-*******

联系人:张工、周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www.smggzy.cn:8086/smwz

联系电话:180*****873****-********、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


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7月28日18时00分00秒,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7月29日12时00分00秒,开标时间不变。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答疑一

各投标人:

1、问: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的专业为“道路与桥梁”专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的职称专业为“市政公用”专业市政公用专业,具体包括哪些专业

回复:道路与桥梁专业符合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要求。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市政公用专业包括:市政、市政公用、市政施工、道路桥梁、道路与桥梁、路桥、道路。

2、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说明:

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制作的部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2、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18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第9点修正为“9、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按照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清政文[2020]12号文、清政文[2020]16号文执行。”

2、招标文件P78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三)

文明施工要求修正为“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保持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移交工程前,清楚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三明市及清流县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或针对安全文明的相关规定。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3、本补充通知的两条修正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无实质性影响,故开标时

间不变。

4、原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或答疑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8-06


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编号: E****************001

2、项目名称: 清流福宝园高宝片西侧道路工程

3、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188*****338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咨询公司

联系方式:****-*******/075传真:****-*******

联系人:张工/小周

5、发布媒介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 www.smggzy.cn/smwz)。

6、开标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3日9时30分。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9、评委名单:童树春、吴加园、雷晓明、张熊伙、杨丽丽。

10、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11、K值:7.48%;评标基准价:********元。

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3、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1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中联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鲍春晓 注册建造师号:琼********2137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黄文超 注册建造师号:闽****************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项目负责人:刘素霞 注册建造师号:闽135141511746

15、以上中标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17日。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16、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候选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监督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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