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结果公示

一汽解放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结果公示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已由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项目代码:2020-440608-36-03-060086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利用政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厂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项目用地面积23.7872hm2,工厂西临城市主干道海天大道,东侧、南侧、北侧为规划的城市道路。

2.2项目概况:

(1)总建筑面积35488m2。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装车间、叉车充电间、电池存储间、车间供液站、生活辅助间、站房、卸货雨棚、电池车间、发车间、终检间、加氢站、油化及危废库、配电所、检测线、柴油供应站、门卫室(3个)、食堂,道路、成品车场、试车路、围墙、绿化等。

2.3 计划工期: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设计图纸审查及修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 2021年7月15日整体预验收完成,具备交付用户使用条件。其中:总装厂房及其配套工程、检测间厂房要求2021年4月20日之前厂房地面施工完,进入养生期,2021年6月20日具备设备安装及使用条件;其他厂房、站房、道路、停车场、试车路、围墙等建构筑物要求2021年7月15日完成,预验收完成,具备交付用户使用条件。

2.3.3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730个日历日,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地质勘查、建筑安装工程及公用动力设备的设计(包含BIM设计)、采购、制造、运输、施工、联调联试、缺陷修复、竣工验收、人员培训、质保服务、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交钥匙。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4.1.1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2.4.1.1.1 地质勘查设计:满足建筑物选址、规划、总图、设计等需求,进行地质详勘,并提交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地质详勘报告。

2.4.1.1.2 设计工作包括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具体包括:

(1)各类审批审查工作的文件制作提供及调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规划审批及并联审批、施工图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查、施工图设计园林审查、施工图设计劳动安全卫生评审、防雷审查等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2)方案设计中应提供但不限于厂区鸟瞰图,主要建构筑物的立面效果图,展厅、生活间、食堂、卫生间等建筑物内部主要部位的装修效果图。

(3)EPC总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4.1.2 建安工程、公用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条件完善、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特构工程;墙面、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动力工程;高温水工程;弱电工程;厂区管网工程;公用动力设备设施;道路、广场、绿化工程;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及试验、鉴定、检测等。

2.4.1.3 本次招标未包含以下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含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费、生产准备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费、全过程咨询费(含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过程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节能评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永久用水用气报装费、厂区用地的征地费、现状地形图费。除上述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以外,本项目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2.4.2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585.00万元,其中:

2.4.2.1 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20.00万元;

2.4.2.2 建安及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为:15065.00万元

2.4.2.3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工程建安及设备购置费之和不超过15065.00万元

2.5 承包方式:

2.5.1 勘察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

2.5.2 建安及设备购置费:固定总价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 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详细勘察深度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6.2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国家现行《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行业和地方关于工业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绿色建造,向佛山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并获得工业建筑一星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2.6.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合格标准,且承诺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业绩要求,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以及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或 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0000㎡的工业类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企业成员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获得对应类别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获得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5.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级)职称或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一 级注册建筑(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投标,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级)职称或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一 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级)职称或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

4.6.1对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4.6.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7.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拟派项目施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 专职安全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上述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除外)不得相互兼任。

②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8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 年9月4日9 时 30分。

7.1.2开标时间:2020 年9月4日9 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交易员出席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2259号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130000

邮编:130118

联系人:夏中文

联系人:李长德、黄海光

电话:****-********

电话:****-********/138*****20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ichangde@faw.com.cn

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编制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基地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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