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a40ece815011">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6bbd94b2c37a2fb623">安发改[2013]260号、安发改[2014]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653320e0c">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9b491">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建设1#学生公寓楼、3#学生公寓楼配套电器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工程,建筑面积26960.22平方米。建设13#教学楼工程,建筑面积14975.06平方米,最终费用以财政审核后的预算金额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284158a">项目总投资约11603.81万元(其中1#学生公寓楼、3#学生公寓楼约8603.81万元,13#教学楼约3000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284a6ca4bed73b40b75786">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下浮40%计取,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11603.81万元计算。监理服务收费额暂按:人民币 147.98 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4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431d8fddbc8e021338d0">731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451ea********58c328a">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c44ea40afa58b8e06e9d984b0">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c30b6">贰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1a2c5befeb4c25878">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3428c215c898f31b6d2">(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ef180d4a647">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2日 18:00:002020年7月27日 23:59:59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ggzyjy.xzfw.ningde.gov.cn)(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c4464e72980ec6a44eb2ccfd">综合评估法(总分10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7ba648f2a070428dd80243ce">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9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转账)或年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形式应符合宁建筑[2019]8号相关规定,具体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不要求密封)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p://ggzyjy.xzfw.ningd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a324c9496b412f61cf71690">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94号,邮编:********3a22abe">352300

电子邮箱:/

电话:133*****568,传真:********">/

联系人:****************16da5">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FJHZXMGL@163.COM

电话:0593-2356788,传真:/

联系人: 小谢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p://ggzyjy.xzf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建设大院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答疑

招标项目编号:E3509810902100047001

致各投标人:

现就“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答疑,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转账)或年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形式应符合宁建筑[2019]8号相关规定,具体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不要求密封)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修正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转账)或年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具体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不要求密封)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根据闽建建〔2018〕36号,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不含2个)在建项目的,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修正为:

7、根据闽建建〔2018〕36号,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不含2个)在建项目的,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根据宁建筑[2019]8号文规定,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上述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修正为: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由投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的方式提交。

四、本项目合同条款第三节 专用条件5.3 支付酬金中“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若需扣违约金,应扣除违约金部分)。采用银行保函的,不予考虑工程预付款。根据宁建筑[2019]8号文规定,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上述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修正为:

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可以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由投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的方式提交。

五、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6.2.2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如果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期延期的,则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其监理费用不增加。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在计划施工期内完成施工的,则按照合同专用条件所约定的办法处罚。

修正为: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不包括委托人暂停施工的时间)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注:1、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公告答疑”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通知不一致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

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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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0年8月14日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

地 址:福安市新华中路94号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133*****56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

联系人: 谢宇星

电 话: 0593-2356788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1、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分;2、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8分;3、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98分;4、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94分;5、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4分。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相关个人工程业绩(如有时)、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中标候选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龚纯周

相关个人业绩:新余优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

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35007096

七、中标候选人的同类同等工程业绩(如有时)

①新余优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②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及研究中心建设项目③新余市鸿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

八、中标候选人的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期、质量标准等

中标候选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服务费:147.98万元

监理服务期:731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缪秋生(组长)、邵长滋、洪启锦、陈英莺、刘文献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十一、公示其他内容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具体规范异议、投诉和处理行为详见(闽建筑[2012]14号)文。

十二、公示时间

2020年8月17日 至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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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0年8月14日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安市第一中学

地 址:福安市新华中路94号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133*****56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605室

联系人: 谢宇星

电 话: 0593-2356788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福安一中溪北洋新校区二期(1#、3#学生公寓及附属工程、13#教学楼)监理项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1、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分;2、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8分;3、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98分;4、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94分;5、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4分。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相关个人工程业绩(如有时)、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中标候选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龚纯周

相关个人业绩:新余优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

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35007096

七、中标候选人的同类同等工程业绩(如有时)

①新余优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工程②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用功能涂层隔膜生产基地及研究中心建设项目③新余市鸿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

八、中标候选人的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期、质量标准等

中标候选人: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服务费:147.98万元

监理服务期:731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缪秋生(组长)、邵长滋、洪启锦、陈英莺、刘文献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十一、公示其他内容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具体规范异议、投诉和处理行为详见(闽建筑[2012]14号)文。

十二、公示时间

2020年8月17日 至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学楼 学生公寓 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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