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d">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莆田市水利局关于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批复》(莆市水利[2020]101号)的(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bdfda9278e3a3e9">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招标代理单位为********37409">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d74ec9a99af965b748f7e0">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新建大型泵站一座及其配套工程,流量约150m3/s(规模以设计论证的设计流量为准)。;
2.3 产业类型: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ed24ee38163a2529d3b7aea">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等阶段勘察(测)设计及用地预审、建设规划同意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等专题。;
2.5 最高控制价:********4">*******元;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服务期限:********9ee9760b61c0f5bcb20">7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本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批通过的可研成果(含可研报批所需的专题)。(2)初步设计阶段:本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提交所有测量成果并提交审批通过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含概算、CAD电子版、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评估专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edfcf4">①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和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上资质,并具备一项大型泵站勘察设计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3d540dfb0e5e********775">/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ea6bd8ca636346ee069">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fe5bbb034">170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cc15">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e6632e100">/。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4日08时至2020年********12ae22a2ad76863138">8月18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网址:h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网址:h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www.fjggfw.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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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E3503010301100442001
答
疑
纪
要
招 标 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 (盖章)
招标代理: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7月30日
一、网上提问:
问题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条款号2.2.4(1)“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满分5分)”②其他:1、投标人近10年(自2010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参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限水利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单位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一项得0.5分,最高1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省级以上是指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办,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办没有评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而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为福建省特有,而导致排他性的竞争。经查2018年后停止评价,该项能得到满分只有为福建省某单位,存在明显的量身定做,为公平起见,该加分明显存在投标倾向,同时该加分项与项目的实施没有直接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委法规<2013>668号)本通知第二点“三是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建议改为“投标人近10年内每获得过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一项得1分,最高1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说明:“投标人近10年(自2010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参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限水利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发改委、重点办单位信誉评价为A级的项目一项得0.5分,最高1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是面向全国企业的建设项目,是公开、公正、公平的,不存在量身定做;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水[2017]21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水[2018]35号)文件规定,本问题中建议改为“投标人近10年内每获得过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一项得1分,最高1分”已包含在信用评分项里,不能再作为加分项。)
问题2:投标人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名单,得3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的建设名单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此项工作只有福建省水利厅曾经开展过,且多年没有核批,缺乏公平性。同时入选的水利行业甲级单位只有一家。涉嫌量身订做,涉嫌排斥很多设计单位,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违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协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委法规<2013>668号)本通知第二点“三是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建议修改为获得中国水利水电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说明:经查,“入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名单”不是福建省唯一的,不存在量身定做;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水[2017]21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水[2018]35号)文件规定,本问题中建议修改为“获得中国水利水电协会AAA信用等级的得3分”已包含在信用评分项里,不能再作为加分项。)
二、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2)”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3)”的表述内容不一致,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2)”为准,即:“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开户行网点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应由网点所在地上级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注:1”内容修改为:“注:1、签订合同时估算勘察设计收费暂按2.0亿元计,最终按照以下结算:可研阶段勘察设计费以可研报告批复的工程投资估算值作为计费额核定,初设阶段勘察设计费以初设批复的工程投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额核定。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
备注: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相符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7月30日
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E3503010301100442001
澄
清
修
改
招 标 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 (盖章)
招标代理: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8月1日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部分: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的内容修改为:
本次招标范围报价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等阶段勘察(测)设计及用地预审、建设规划同意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有关专题编制等费用。各个阶段勘察设计费及各专题费用的计费基数暂按2.0亿元计。
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为:307.64(可研)×(1-20%)+524.06(初设)×(1-20%)+55.50(专题)×(1-20%)=709.7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标。如项目审批必须新增专题,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 1352号)计算。工程勘察调整系数取值:专业调整系数1.08(引调水工程--建筑物);工程复杂系数1.15(穿堤建筑物,堤防等级Ⅱ,复杂程度Ⅲ级);附加调整系数1.0;可研报告编制费用按照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计取(取值范围30%~40%);可研阶段占比62%(引调水工程--建筑物)。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为307.64万元。
(二)初设阶段: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勘察费调整系数取值:专业调整系数0.8(引调水工程);工程复杂系数1.15(穿堤建筑物,堤防等级Ⅱ,复杂程度Ⅲ级);附加调整系数1.0;初设阶段勘察工作量占比68%。设计费调整系数取值:专业调整系数0.8(其他水利工程);工程复杂系数1.15(穿堤建筑物,堤防等级Ⅱ,复杂程度Ⅲ级);附加调整系数1.30(引调水建筑物);初设阶段设计工作量占比25%。初设阶段勘察设计费为524.06万元。
(三)项目报建所需专题费用55.50万元。其中,社会稳定性分析专题编制费8.50万元、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费33.80万元、水土保持评估编制费13.20万元。
注:1、签订合同时估算勘察设计收费暂按2.0亿元计,最终按照以下结算:可研阶段勘察设计费以可研报告批复的工程投资估算值作为计费额核定,初设阶段勘察设计费以初设批复的工程投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额核定。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
2、项目报建所需专题费用按照可研报告批复的工程投资估算值作为计费额核定,专题费用按实结算。
3、勘察设计费的最终合同价按上述约定及中标下浮率确定。
二、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 最高控制价*******元”的内容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7097600元”。
三、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70000元”的内容修改为“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40000元”。
四、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约2.0亿元,本次勘察设计招标估算价为861万元”的内容修改为“工程总投资约2.0亿元,本次勘察设计招标估算价为709.76万元”。
五、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控制价A=*******元(A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的内容修改为“最高控制价A=7097600元(A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六、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7万元”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万元”。
七、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最高控制价A=*******元(A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的内容修改为“二、最高控制价A=7097600元(A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八、截止本澄清修改发布前,如已有递交的保证金,视为有效保证金。
备注:澄清修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8月1日
tReporttt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8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8月21日 | ||||||||||||||||||||||||||||||
本 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3503010301100442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 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
一、评标情况 | |||||||||||||||||||||||||||||||||
莆田市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勘察设计 |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6671744元 | 合格 | 75日历天 | |||||||||||||||||||||||||||||
2 | |||||||||||||||||||||||||||||||||
3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林传光 | 闽G009--10359 | ||||||||||||||||||||||||||||||
2 | |||||||||||||||||||||||||||||||||
3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响应 | |||||||||||||||||||||||||||||||
2 | |||||||||||||||||||||||||||||||||
3 |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 |||||||||||||||||||||||||||||||||
三、其他公示内容 | |||||||||||||||||||||||||||||||||
资格审查小组名单:郭中南、刘骏龙、杨云良、温召旺、郑维水 | |||||||||||||||||||||||||||||||||
四、监督部门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莆田市水利局(0594-2692512) | ||||||||||||||||||||||||||||||||
五、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 | ||||||||||||||||||||||||||||||||
地址: |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白塘街1030号 | ||||||||||||||||||||||||||||||||
联 系 人: | 阮先生 | ||||||||||||||||||||||||||||||||
电话: | 0594-3501233 | ||||||||||||||||||||||||||||||||
电子邮件: | 1713289295@qq.com |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A区1号楼5楼 | ||||||||||||||||||||||||||||||||
联 系 人: | 张女士 | ||||||||||||||||||||||||||||||||
电话: | 0594-2282710 | ||||||||||||||||||||||||||||||||
电子邮件: | shc0594@qq.com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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