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广告位加大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宣传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广告位加大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宣传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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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广告位加大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宣传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成都鹏程宏广告有限公司;第二包:四川虎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包:成都市双林路388号富临大厦608。;第二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复地复城国际T2。 |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一包:名称:绕城高速与成灌高速交界处主桥K67+600处,2面广告牌服务范围: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服务要求:为了提高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的社会认同感,提升各级领导和群众对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的关注,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计划在绕城高速与成灌高速交界处(主桥K67+600处)、绕城高速D1出口处(往都江堰方向)以及进城方向的B1出口处(进城方向)3个位置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4面广告位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包:名称:绕城高速D1出口处(往都江堰方向)以及进城方向的B1出口处(进城方向)2面LED广告位服务范围: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服务要求:为了提高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的社会认同感,提升各级领导和群众对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的关注,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计划在绕城高速与成灌高速交界处(主桥K67+600处)、绕城高速D1出口处(往都江堰方向)以及进城方向的B1出口处(进城方向)3个位置租用第三方传媒公司4面广告位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喻梅、贺雄武、梁竞(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收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16760元,第二包:1676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号:备案号:(2020)0697号2、财政监督电话:成都市高新区财政监督电话;***-******** 3、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4、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5、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第一包:*******元,第二包:*******元。6、成交人同类项目名称:第一包:第三方传媒公司广告位加大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10个月,金额:100万元。第二包:四川虎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制作发布合同,金额:116万元。7、第一包成交金额:*******元;第二包:*******元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目路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2-1-611-61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媛 | ||
电话: | ********转205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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