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1]FZ[GK]*******作者:林招海发布时间:

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921]FZ[GK]*******_1_****************76_9255)

一、合同编号:[350921]FZ[GK]*******_1_****************76_9255

二、合同名称: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921]FZ[GK]*******_1_****************76_925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921]FZ[GK]*******

四、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太康路105号

联系方式:186*****448

供应商(乙方):福建科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号写字楼22层05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 C160299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霞浦县长春镇、北壁乡、下浒镇、 海岛乡、溪南镇、盐田乡、三沙镇、沙江镇、水门乡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管理霞浦县长春镇、北壁乡、下浒镇、 海岛乡、溪南镇、盐田乡、三沙镇、沙江镇、水门乡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管理1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总金额:¥6,501,600.00

履约期限:总服务期1年(含设备调试运营期)

履约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8-20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乡镇 规模(m3/d) 每月运维费用 (元) 每年运维费用 (元) 1 长春镇 1000 63000 756000 2 北壁乡 300 18900 226800 3 下浒镇 2000 126000 ******* 4 海岛乡 300 18900 226800 5 溪南镇 1000 63000 756000 6 盐田乡 600 37800 453600 7 三沙镇 2200 138600 ******* 8 沙江镇 600 37800 453600 9 水门乡 600 37800 453600 10 合计 8600 541800 ******* 15.5.2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确保已建成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结合霞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是指纳入第三方运营管理范围的项目;本办法所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检查井、格栅井、污水治理设施(包括终端处理设备、厌氧池、好氧池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按法定程序和途径取得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权的第三方运维管理机构。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硬件配备、日常运维、质量保障以及故障处置等内容。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第三方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培训、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日常巡查、故障处理、档案收集等相关制度,在霞浦县设立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配备专业运维技术人员负责运维管理。 第六条第三方运维单位必须常年备有充足的各种耗材备品、备用整机和关键部件,能确保备品备机及时更换。 第七条运维单位要建立霞浦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信息档案。主要内容为项目信息资料和队伍人员资料。项目信息资料,包括终端处理设施基本情况、日常运维巡查资料、故障处理资料、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等。队伍人员资料,包括管理人员资料、运维人员资料、巡查人员资料等。 第八条运维单位要建有水质检测实验室定期开展终端处理设施的水质水量检测。对终端设施出水每月检测1次,并出具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指标为COD,氨氮,总氮、总磷、pH,SS,终端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第九条运维单位每周至少开展1次现场站点的巡查养护,按要求对乡镇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清理、维护、维修等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十条运维单位应设立并公开应急投诉电话,能够及时响应公众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投诉,对反馈的异常情况和日常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要求在3小时内响应并向设施采购人电话报备情况、运维人员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6小时内向设施采购人书面报告现场情况。对一般故障要求12小时内恢复并正常运行,对不易诊断或大型仪器维修故障,要求在48小时内抢修恢复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第三方运维单位在运维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各种档案资料特别是日常巡查、故障处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结,运维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向设施采购人提交所有运维点的运维情况自查报告、月度出水水质检测报告,每月完成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月运行维护报告,每个季度提供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报告的指标为:COD,氨氮,总氮、总磷、pH,SS。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 第十二条采购人对第三方运维管理的乡镇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监督。由采购人对设施的正常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出水达标率、设施周边环境、管理制度等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采取百分制,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得分60-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考核等次与运维费用支付挂钩,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按照合同价90%支付当月运维费用;得分60-85分(不含85分)按照合同价的85%支付每乡镇每月运维费用,得分60分以下每乡镇每月运维费用降至50%。待年终考核每乡镇月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支付剩余的运营费,否则不予支付。 调试期除外,调试期为1个月,不列入考评。 运维单位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月运行维护报告和运营考核评分表;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每月25日之前核拨上月核算的运营费。 第六章运维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年度内抽检出现以下情形的,运维单位即自行退出并终止合同。 (1)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运行维护不宜继续实施的; (2)擅自转让、出租运维权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5)擅自停业、歇业超过15天以上的; (6)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7)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通知整改累计3次仍不改正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国家或省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有新的调整时,本办法将按新要求重新修订。 15.5.3霞浦县长春镇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运维单位抽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得分 组织保障 运维工作站建设规范,具有较强的人员组织力量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人员数量按职责要求配备到位且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亮证服务(2分)(中标单位工作证);运维车辆等设备齐全,备品备件堆放规范(2分);管理制度完善并上墙(1分)。 5 现场 运维 质量 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内的污水管道系统是否出现破损堵塞,及时清理保持管道过流通畅。 管口堵塞每处扣0.5分;检查井淤积物较多每处扣0.5分,污水管道未及时疏通造成污水外溢现象(某些人为因素如有道路、桥梁、房屋施工等造成管道较严重堵塞的,或不可抗因素造成管道较严重堵塞,无法及时疏通应上报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5 定期清理终端池格栅井及出水井,及时对集水井清淤以防止水泵堵塞。 格栅井淤积物较多每处扣0.5分;出水井清理不及时每处扣0.5分;集水井清淤不及时每处扣0.5分;池底淤泥堵塞水泵出现故障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5 定期检查并确保终端机电设备运行完好率和运行时间。 设备外观不整洁,出现腐蚀或渗漏(水下设备除外),每处扣0.5分;设备润滑油不充分每处扣0.5分;门锁、皮带等易损品维修更换不及时每处扣0.5分;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每处扣0.5分;仪器仪表准确灵敏度不佳每处扣0.5分;填料更换不及时或菌种出现死亡,每处扣1分;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未运行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 终端绿化植被种植规范、品种齐全、生长良好,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告示牌设立规范。 运维告示牌设立不规范每处扣0.5分;植物修剪或补种不到位每处扣0.5分;绿化杂草较多或有明显垃圾、石块等杂物每处扣0.5分;植物有明显病虫害症状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水质 达标 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或福建省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相关排放标准。 设备停止运行或不正常运行扣5分,出水水质不达标扣5分。 10 垃圾处理 垃圾(污泥)规范化处置转运。 垃圾(污泥)不及时转运,乱堆存;处置单位转运不规范,出现以上情况每次扣1分。 10 异常情况处理及报备 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向采购人报备。 异常情况要求在3小时内响应并采购人电话报备情况、运维人员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6小时内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现场情况。对一般故障要求12小时内恢复并正常运行,对不易诊断或大型仪器维修故障,要求在48小时内抢修恢复并正常运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扣5分。 5 档案 资料 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材料报送工作。 资料完整(包含运行记录台账、维修台账、巡查记录、运维情况自查报告、电费等相关资料)(5分)、整理规范(0.5分)、保管科学(0.5分)、每月完成后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巡查报告、月水质检测报告,月运行维护报告(3分)。每季度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水质检测报告(1分)。水质报告的指标为:COD,氨氮,总氮、总磷、pH,SS 10 服务 态度 配合采购人安排管理。 配合采购人管理,即时查看现场(10分) 10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9f9af1/0b316803e7d14c38bf03b2cbe1fe5617/">公告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服务 维护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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