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0025-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补充合同 | 物业管理服务 | 执法局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 | 项 | 1 | 141982.91 | 合计金额小写: 141982.91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肆万壹仟玖佰捌拾贰元玖角壹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合同所指的物业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物业管理成交价。 (2)物业管理费为四个月人民币141982.91元,每月35495.7275元。此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也不增加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07 ——2020-12-0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双方约定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495.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495.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495.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495.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9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四级标准的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电梯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大楼及所有相关附属场地和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大楼辖区内全方位安全与消防的监控和巡查,“四防”安全管理、交通与道路管理、车辆停放于行驶的管理和疏导、外来车辆的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大楼区域范围之配套设施监控、围墙、大门管理工作等。 (3)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室内外摆设花卉的养护与管理。 (4)环境卫生和室内的清洁保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倾倒。 (5)管理与物业相关的资料。 (6)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内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6)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扩建完善配置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有权按时从甲方支取物业管理费。 7.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项目,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8月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相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务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与乙方相应赔偿。 (5)如遇长沙市调整最低工资及社保标准,甲方应及时调整年度管理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科技大厦20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