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中标结果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
5110012020601073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锦荣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2号2号楼2单元2407号
中标(成交)金额7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采购学校自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商一名;服务范围:川南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服务要求:1、负责本项目食堂运转所需的餐饮加工等服务工作(不含采购、会计、出纳、库管等工作),按招标方要求做好加工、留样、售卖、清洁卫生等服务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受学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监管,坚决杜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等等;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服务标准:1、投标人应测算好相应的人工成本,投标人的薪酬核算不得低于当地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内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和福利待遇,并承担加工售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含工资、保险费用、高温补贴、健康体检、劳保用品、加班费等所有人工使用费用)。2、为了保证中标方能提供优质服务,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及各方面的能力,本次餐饮服务费用为营业收入(教工窗口以教职工实际刷卡金额为结算依据)的3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谭祖雪 成员:包世弘、周熳、万姝、叶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2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1包:44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 C0899 其他商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内江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2-2275736;采购计划号:(2020)0446号;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逾期未支付采购资金的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内江市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2-5908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3028195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 食堂餐饮服务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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