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公告

惠水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惠水县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GBZ2020-2016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电子支气管镜系统,肺功能测试系统,多导睡眠监测系统,便携式多导睡眠监测系统等设备一批


  • 产品用途:: 医院开展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8-21 至 2020-08-26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国产品牌不能满足招标人的技术需求,需购买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工作底稿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惠水县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罗灿斗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太平寺10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艾明勇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迈德国际A2栋15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惠水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安女士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建设东路


  • 五、附件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032023/****************462.pdf" target="_blank">进口产品论证.pdf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肺功能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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