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中医医院抗击疫情能力提升项目进口产品合同公告

大方县中医医院抗击疫情能力提升项目进口产品合同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大方县中医医院抗击疫情能力提升项目

  • 项目编号:: GZZD-2020-8-20号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全数字化笔记本式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系统1台、全自动血培养仪1台、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麻醉机1台

  • 产品用途:: 医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8-22 至 2020-08-26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国产无法达到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本次采购4类进口设备具有性能稳定、精确度高、易操控、耐用等特点,建议购买。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大方县中医医院

  • 项目联系人:付现学

  • 联系电话:152*****507

  • 联系地址:大方县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吴长举

  • 联系方式:151*****496

  •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贵毕路瑞丰铭城4号楼C栋23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毕节市财政局

  • 联 系 人: 侯凡立 卢文藻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045003/-****************843.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资料.pdf


标签: 进口产品 提升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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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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