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2724济南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评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B包)
201632724济南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评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B包)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评审服务采购项目(B包)
合同编号:S20200170_002
采购编号:SDGP370101202002000070
甲 方: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
乙 方:山东省建鲁智华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甲方)所需济南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评审服务采购(服务名称)经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SDGP370101202002000070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山东省建鲁智华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为B包(标包)的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一般条款
2、合同特殊条款
3、采购服务内容
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服务的名称、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及标包A中标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评审服务;
1、服务范围
负责高新区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节能报告评审服务;负责标包A中标单位-济南市工程咨询院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评审服务。
2、服务内容
(1)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的前期咨询、现场服务、实地踏勘、评审会组织、项目进度协调、技术资料审查、评审报告编制及报送等。
(2)标包A中标单位-济南市工程咨询院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评审服务。
3、服务要求:
(1)前期咨询: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免费为项目单位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意见。
(2)现场咨询:根据项目需求,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对需要来往的材料和资料,乙方进行揽收,并负责包装、信息填写和投递,为项目单位提供免费送达服务。
(3)评审时限:乙方应当自甲方受理申请之日起5-7个工作日出具评审报告,并对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因政策调整、资料修改等原因造成评审时间延长及停滞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作联系函,说明未按期出具评审报告原因及应对措施。
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本合同规定的评审报告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评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评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三、合同金额
1.中标价格
标包 | 招标内容 | 报价 内容 | 中标价(元) | ||||
3000万以下 | 3000-5000万 | 5000万-1亿 | 1亿-5亿 | 5亿以上 | |||
A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评审服务及标包B中标单位编制的节能报告评审服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评审服务 | 10000 | 12500 | 15000 | 24100 | 3860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评审服务 | 20000 | 24500 | 30000 | 48333 | 77333 | ||
标包 | 招标内容 | 报价 内容 | 济南高新区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服务 | ||||
B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及标包A中标单位-济南市工程咨询院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评审服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20800元 |
2、其他约定
(1)本合同价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专家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允许擅自减少服务内容、降低质量标准、延长评审期限等。
(2)乙方对A包中标单位-济南市工程咨询院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时,价格执行A包的中标价。
四、付款
1、付款途径:服务款由甲方按财政程序支付。
2、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结算时根据工作量据实结算。工作量以实际出具的评审报告为准。
五、时间、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时间:2020年7月23日-2021年7月22日。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对乙方进行综合验收。若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经甲方同意且考核合格,可与乙方签订为期一年的续约合同,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双方不再续约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后,合同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济南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九、违约条款
(1)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10%,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应给甲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合同发生纠纷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此处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采购中心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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