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0082-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0年“夏之恋湖南人游省会长沙人游长沙”假日文旅消费引导活动长沙地铁广告宣传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8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0年“夏之恋湖南人游省会长沙人游长沙”假日文旅消费引导活动长沙地铁广告宣传 | 广告服务 | 地铁灯箱广告宣传 | 项 | 1 | 999500 | 合计金额小写: 999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具体要求说明 | 媒体期刊单价 (元/月) | 数量 | 刊发周期 | 媒体费价格 (元/2个月) | 制作费 (元/次) | 1 | 全景列车3号线 | 广告服务 | 地贴 | 29100 | 6块 | (两个月) | 58200 | 20000 | 2 | 墙贴(连接处) | 60块 | 20000 | 3 | 挡板 | 72块 | 4000 | 4 | 框架 | 24900 | 30块 | 49300 | 4000 | 5 | 车门贴 | 44000 | 96块 | 88000 | 8000 | 6 | 车窗贴(包含外框) | 44000 | 36块 | 88000 | 15000 | 7 | 壁贴 | 19000 | 36块 | 38000 | 6000 | 8 | 拉手 | 9000 | 184面 | 18000 | 3000 | 9 | 1-5号线十二封灯箱 | / | 230000 | 120块 | 460000 | 120000 | 合计 | 799500 | 20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18 ——2020-09-18 3.2 履行地点:地铁三号线专列车厢,地铁1到5号线站内12封灯箱。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经业主单位确认集中执行后支付50万元,约为合同款项的 50%;完成项目所有工作,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万元(全部款项)。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湘湖支行(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9458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所有上刊媒体均采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材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对乙方提供的媒体宣传服务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的媒体刊发数量和媒体刊发时间,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起始日15个工作日前,按《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已获得广告审批或登记所需的审批的相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自行承担其提供的广告稿或画面遭政府相关部门禁止发布的不利后果,并承担因其广告画面内容导致的第三方主张相关著作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的法律责任,同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b) 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应报批文件或广告画面物料)导致广告不能按时发布,或者按数量发布的,广告发布期不予延长,且不影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合同款项的计算和支付,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按期足额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对广告的延误发布导致发布周期的缩短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等法律责任。 c) 广告画面设计稿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起始日1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色标及发布审批所需的文件资料。 d) 如本合同需要邮寄甲方盖章的,则甲方应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并送达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中约定的广告位的定位。 e) 甲方应履行依约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的义务。 f)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上刊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下刊确认单》等资料之日起3日内予以签字确认,逾期未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上述资料内容已确认且无异议。 g)《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上刊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下刊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发布画面由乙方制作《广告发布画面上刊确认单》送达至甲方对接人处,该对接人应自收到《广告发布画面上刊确认单》之日起3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甲方已确认且无异议。发布广告画面样稿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乙方不对广告发布效果给予任何承诺或保证。 b) 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实际上刊日与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周期起始日前后相差7天均属正常,广告发布周期则自实际上刊日起计算,到期日亦相应顺延。 c) 地铁媒体运营属公共交通部门管理,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临时调动、定期维修保养、施工等属正常情况,以至合同所涉及之位置(或线路)或发布时间会出现短期变更亦属正常,乙方不因该等情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对此知悉并认可。 d) 由于地铁运行时间、维修、检修、抢险、救灾、征用、暂停使用等原因,影响人流以及发布的,属于正常情况,甲方对此知悉并认可。 e) 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政治因素,按照当时的广告宣传政策,需要对甲方广告发布内容、位置等进行临时调整的,乙方可以依照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书面文件进行调整,或服从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整,如该等调整导致甲方广告发布延期的,调整之后乙方相应延长甲方广告的发布时间。 f) 由于地铁广告画面受工商局、文明办、客管局、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管制与考核,在全国性或区域性检查时,此类公益广告发布位置在特定时期需要指定点位,甲方须无条件让位。 7.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或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提供的文件含违规违法、虚假、欺诈、误导等不诚信内容,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甲方逾期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等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总额的3‰/日的标准支付乙方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撤除广告画面,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未履行合同款项部分金额3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无合同约定情形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于合同约定的发布周期起始日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解约方还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金额30%的违约金。 4、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形式或审批手续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甲方应当出面应对,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其他不利后果。甲方怠于出面应对的,乙方先行垫付全部或部分费用、赔偿金,或遭受行政处罚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由此产生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查询费等,由甲方承担。 5、当甲方广告画面内容的创意及设计为乙方原创时,该内容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该内容仅限于在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资源媒体上刊发,不得刊发在其他任一媒体上,如需刊发,则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购买版权,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甲方应支付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7月18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八楼 | 地址: | 新花侯路166号轨道集团大楼1109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