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宁县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项目

2020年建宁县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项目


2020年建宁县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项目
项目编号:[350430]HJZB[CS]*******-1作者:周文宝发布时间:

2020年建宁县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430]HJZB[CS]*******-1_1_********MA3465AB6Q_5086)

一、合同编号:[350430]HJZB[CS]*******-1_1_********MA3465AB6Q_5086

二、合同名称:2020年建宁县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项目(合同包[350430]HJZB[CS]*******-1_1_********MA3465AB6Q_508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430]HJZB[CS]*******-1

四、项目名称:2020年建宁县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建宁县濉溪镇金钩山1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建宁县学而仕育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城镇建莲北路南岗8号A栋2楼

联系方式:[object Object]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0合格579000


合同总金额:¥579,000.00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付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8-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8-24

九、其他补充事宜:建宁县2020年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 委托合同书 甲方: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建宁县学而仕育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投标,甲方根据招投标结果,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020年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工作。为明确有关事项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商议,制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根据《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文,《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91号)和《关于印发<建宁县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扶组〔2018〕10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包干制方式,将2020年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100人的任务委托乙方实施,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设置相应的课程,聘请相关专业讲师授课并做好学员日常考勤、资料收集归档并建立台账、基地实践、课程考评等培训工作。 二、培训人数及总费用 全县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任务数100人,培训总费用共计人民币伍拾柒万玖仟元整(小写57.9万元),培训对象主要为濉溪镇、溪口镇、黄埠乡、客坊乡、黄坊乡、溪源等6个乡镇2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培训费用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合同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预拨付合同款30%(合计金额17.37万元)的培训费用给乙方;培训任务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结算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0日内拨付70%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培训任务、实施方案,为乙方提供协助服务。 2.甲方负责联系培训学员所在乡镇与乙方的衔接协调,由相关乡镇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培训并确保学员往返途中安全工作。 3.甲方负责组织专项验收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培训工作情况抽查、验收。 4.甲方负责资金监督管理,指导乙方资金使用方向。如发现相关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相关项目,有权追回相关委托培训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省市县要求开展培训。 培训时间:2020年 8 月 19 日至2020年 10 月 30日,培训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总天数为每人30天。 培训任务:培育贫困村创业农户培训任务100人,培训内容以转变思想观念、提升信心和能力、激发创业致富热情和内心动力为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基础知识培训10天,采取集中培训方式,主要培训政策法规、各类技能知识等内容。第二阶段:基地实训培训 20 天,结合县域内产业发展实际,选择现有条件较好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基地作为实训基地,采取分片区实训、分季节培训等方式结合进行,主要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营销技能等各种实用技能。 2.乙方要免费为学员培训提供教材、伙食、实训设备等;对未提供住宿和晚餐的学员,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 50 元的食宿补助费用。 3.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培训教学方案报甲方备案。 4.乙方负责学员培训期间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完整内业资料和学员培训台账。在学员结业后15天内,向甲方报送培训台账、有关建档资料及电子文档,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及时为甲方提供培训简报、相关照片、视频等资料,并提供宣传报道素材(如开学典礼、培训现场、工作和学员典型材料等)。 5.乙方要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培训期间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于2020年 8 月 19 日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款30%(合计金额17.37万元)作为培训启动资金(账户名称:建宁县学而仕育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89053)。 6.乙方要配合甲方共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协助甲方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本期培训结束,合同终止。 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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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培训 创业 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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