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设备及场所委托检测服务中标结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设备及场所委托检测服务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设备及场所委托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BZCDC[2020]13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17日
开标日期:2020年8月24日
中标价:贰仟壹佰元(21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江西同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二路800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名称、数量)如下:
放射设备及场所检测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放射诊断设备放射防护监测 | 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
1 | 医用电子加速器 | 2 | ||
2 | X射线透视机 | 2 | ||
3 | DR设备 | 4 | ||
4 | CR设备 | 3 | ||
5 | CT机 | 4 | ||
6 | 乳腺DR | 2 | ||
7 | DSA设备 | 3 | ||
8 | 全景牙科机 | 1 |
对放射诊疗设备监测的同时开展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没有固定使用机房的移动X射线设备除外)。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防护检测指标要求
序号 | 放射诊疗设备名称 | 检测 指标数 | 放射诊疗设备检测项目 |
1 | 医用电子加速器 | 7 | X 射线 7 项指标。 方形 X 辐射野的均整度;方形 X 辐射野的对称性;辐射野与灯光野重合度;校准点吸收剂量;输出剂量重复性;输出剂量的日稳定性;输出剂量线性。 |
2 | X射线透视机 | 5 | 透视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典型值;空间分辨力;低对比分辨力;影像接收器入射屏前空气比释动能率;自动亮度控制。 |
3 | DR设备监测 | 5 | 通用指标:管电压指示的偏离;输出量重复性;有用线束半值层;有用线束垂直度偏离;光野与照射野四边的偏离。 |
12 | 专用指标:暗噪声;探测器剂量指示(DDI);信号传递特性(STP);响应均匀性;测距误差;残影;伪影;极限空间分辨力;低对比度细节检测;AEC 灵敏度;AEC 电离室之间一致性;AEC 管电压变化一致性。 | ||
4 | CR设备 | 8 | 通用指标 8 项:管电压指示的偏离、输出量重复性、输出量线性、有用线束半值层、自动曝光控制响应、自动曝光控制重复性、有用线 束垂直度偏离、光野与照射野四边的偏离。 |
7 | 专用指标 7 项:IP 暗噪声、IP 响应均匀性和一致性、剂量指示校准、IP 响应线性、空间分辨力与分辨力均匀性、低对比度细节检测、空间距离准确性。 | ||
5 | CT机 | 9 | 诊断床定位精度、定位光精度、重建层厚偏差、CTDIW、CT 值(水)、均匀性、噪声、高对比分辨力、低对比可探测能力。 |
6 | 乳腺DR | 8 | 通用指标 8 项:胸壁侧照射野准直、管电压指示的偏离、输出量重复性、乳腺平均剂量、半值层(HVL)、特定辐射输出量、自动曝光控制重复性、光野与照射野一致性。 |
5 | 专用指标 5 项:影像接收器响应、影像接收器均匀性、伪影、高对比分辨力、对比度细节阈值。 | ||
7 | DSA设备 | 5 | 通用指标 5 项:透视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典型值、空间分辨力、低对比分辨力、影像接收器入射屏前空气比释动能率、自动亮度控制。 |
3 | 专用指标 3 项:DSA 动态范围、DSA 对比灵敏度、伪影。 | ||
8 | 全景牙科机 | 5 | 5 项: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加载时间偏离、有用线束半值层、高对比分辨力和低对比分辨力。 |
招标人名称: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亳州市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侧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5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8月24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