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打易镇二泥至长田、田坝经二泥至郊纳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打易镇二泥至长田、田坝经二泥至郊纳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望谟县富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打易镇二泥至长田、田坝经二泥至郊纳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行招标并于2020/8/1813: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wm****************0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打易镇二泥至长田、田坝经二泥至郊纳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富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8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八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90.90项目负责人熊洁报价(元)*******.88业绩/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锦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分90.65项目负责人胡艺蓝报价(元)*******.81业绩/第三中标候选人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分90.26项目负责人张萍报价(元)*******.64业绩公示期:2020年08月20日至2020年08月24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名称望谟县富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望谟县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

标签: 安全生命防护 农村公路 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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