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A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中标公告2020-08-25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A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中标公告2020-08-2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服务采购A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25日16:59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同岩 李庆宇 孙晟泰 霍正秋 盖宇 | ||
总中标金额 | ¥72.58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小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1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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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 按照《黑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黑环发〔2019〕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实际,现需对全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工作: 1、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信息登记,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并系统填报。 2、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况状况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3、制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采集表,具 有防伪标识,阳光暴晒不变形褪色。 4、喷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车身两侧喷码,每 台机械需喷2个。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调查登记对象 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2.调查登记信息 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 3.调查登记方式 3.1现场指导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填报相关信息,信息采集直接通过APP联网报送,同时填报纸质报表。 3.2检查申报数据的用户信息,包括申报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确保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信息符合填写规范。 3.3检查申报提交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确保机械名称、发动机等信息填写规范,机械机身、所有人、发动机铭牌等照片上传完整。 3.4对已申报提交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现场抽查,确保申报机械的使用位置、机械型号、所属企业、发动机型号等信息填写真实一致。 3.5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并跟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直至填报信息完整。 3.6结合填报提交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判定更正填写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3.7在判定填写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编码,并制作信息采集卡。 3.8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环保信息采集卡,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机身显著位置喷涂编码。 3.9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况状况进行检测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4、项目工期要求 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喷涂工作,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5、验收 由采购单位按照项目需求自行组织验收。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 批次 | 1 | 72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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