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吨泡沫消防车中标结果

18吨泡沫消防车中标结果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0012-1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消防大队18吨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消防车 消防车 18吨泡沫消防车 辆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玖拾伍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12个月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海运加陆运、交钥匙工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在车辆生产完毕装运回国前凭装运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14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整车要求
1.1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1.2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1.3整车消防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4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1.5整车比功率≥8;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均采用卡式接口(吸水管采用内扣式接口);
1.6其它方面符合国家相应检测合格标准;
1.7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车载消防泵和车载消防炮的国家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底盘号码拓印件(2套)、发动机号码拓印件(2套)、整车标准上牌照片1张、随车消防器材清单、随车工具清单、消防车跟踪服务卡、车辆交接清单等所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交车时随车交付);
1.8交车时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底盘、发电机、车身、电气设备、消防泵、消防炮等)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维护说明书(中文)、常见故障排除手册(中文)、质量保修卡、电气线路布置图等所有资料文件,并由完成消防车整车组装的厂家负责售后服务。
2技术要求
2.1底盘部分主要技术
2.1.1底盘:采用进口消防车专用底盘;
2.1.2发动机功率:≥440千瓦,燃油为柴油;排放标准:国V;
2.1.3轮胎选用:子午线钢丝轮胎(全尺寸备胎);
2.1.4乘员数:1+1+4
2.1.4驾驶室:双开门结构驾驶室,驾驶室内设备为原底盘厂标配(含空调),座位设置:可乘坐1+1人(含驾驶员)
2.1.5乘员室:内部设有4套以上单人座椅,座椅靠背加装有通用型空气呼吸器架;内部设有独立空调、LED照明、储物柜及安全扶手等;车内地板采用防滑地板铺成,车门内侧及座椅采用防割耐磨材料,配备电动车窗。
2.2车载消防泵主要技术
2.2.1车载形式:后置式;
2.2.2材质:整泵采用高强度金属不锈材质。
2.2.3水泵流量:1.0Mpa≥9500L/min;(工况1)
2.2.4泡沫比例混合器形式:全自动比例混合器,调节范围为0%-10%,并可预设3%、6%比例。
2.2.5配备两组水/泡沫自动剂量控制单元,流量范围400L/min-12000L/min;
2.2.6泡沫系统配备自吸和外供功能,配备DN80内扣式接头,并配备一根5m长以上的抽吸冲洗软管和一根5m长以上的吸液胶管,软管和胶管一端带DN80内扣式接头。
2.2.7配备自动稳压系统。
2.3真空泵:
2.3.1材质:泵为耐磨、抗腐蚀材料制成,关键件为不锈钢材质,密封性好。
2.3.2引水时间:≤80s
2.3.3吸深≥7m
2.4取力器
取力器型式:底盘原装全功率取力器,驾驶室设有控制开关及指示灯。配备冷却系统。
2.5车载消防炮主要技术
2.5.1控制形式:电控无线遥控炮(无线控制,同时可手动控制);
2.5.2水平旋转角:≥330°
2.5.3俯仰角:-15°~+70°
2.5.4最大流量:在1MPa压力下9000L/min可自动调节
2.5.5射程:最大有效射程:水≥100m,泡沫液≥90m
2.5.6遥控器:可一键启动消防炮和复位,消防泵加减压操作、消防炮上下左右操作、开花直流操作。
2.6罐体主要技术
2.6.1材质:高强度复合材料;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采用防滑板或进行防滑处理;
2.6.2厚度:罐壁厚≥15mm,其他部位≥8mm,实行国标,内径多道防腐处理,钝化处理。
2.6.3连接:罐体板材之间实现可靠粘接,内设纵、横防荡板,分区容积不得大于2m3,防荡板伸出长度不得少于同侧罐体长度的1/3;
2.6.4设备:至少设8个入水口,8个出水口,1个溢水口(口径≥10㎝),2个液位指示器,用阀门控制,水罐液位低于三分之一时,应能自动向水罐注水,水罐满后,阀门自动关闭;吸水管须采用高强度橡胶软管,可折弯90度以上;2个500mm人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自动泄压装置,罐底集液槽及带有球阀控制启闭的排污口(口径不少于19mm)。配备三个DN150吸水口。
2.6.5容积:载水≥10吨,载泡沫液≥8吨
2.6.6阀门、接口:车体上装所有接口材质为铸铜合金,所有出、入水口为卡式接口,入水口均安装过滤网;
2.7部分电气要求
2.7.1在驾驶室适当位置设置上装部分手动电路总开关;
2.7.2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器材箱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车后部灯有不锈钢金属网保护;
2.7.3驾驶台控制面板:位于驾驶室内,可通过该面板操控警灯、倒车影像、水泵取力器挂取、器材箱门开启显示、水罐泡沫罐容量、液位低提示、车辆工作时间、消防泵工作时间、泡沫比例混合操作,并预留车载电台安装位置及与之相连的电源线;
2.7.4泵室内控制面板:位于车身后侧,可通过该面板操控车辆发动机启动/关闭、水泵吸水、水泵取力器挂取、车辆燃油量、水罐泡沫罐容量、液位低提示、发动机转速、车辆工作时间、消防泵工作时间、环泵式外吸泡沫操作、泡沫比例混合操作,并预留车载电台安装位置及与之相连的电源线;
2.7.5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上方预留一台车载无线电台安装位置,预留各种电源转换接口;无线电通讯电源电压13.8V,电流大于10A以上,电源通过1个12/24伏转换器稳压并提供,电台电源由卖方提供并安装;
2.7.6驾驶室顶部安装两个红色圆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只,车顶后部安装圆警灯1只,消防用卤素探照灯1只,配灯罩,并符合GB4785规定;
2.7.7水泵控制仪表板上安装有压力表和真空表(以上两种仪表采用抗震型)、液位指示器、消防泵转速表、累积计时器,其线路均用单线制,电压24V负极接地;
2.7.8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
2.8漆色及标识
2.8.1整车全部采用进口优质烤漆,整车外观为消防大红色光面漆;底盘为磷化黑色底漆;
2.8.2所有仪表及开关、按钮均配有醒目的中文标识和指示方向,并在车载设备的显眼处均有永久性操作说明及警告标识,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位置标注器材名称。
2.9车身和器材箱设置要求
2.9.1器材布置原则:器材布置时应遵循布局紧凑、取用方便的原则,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可取用任何器材。每盘水带之间用隔板隔离,且每盘水带都有粘贴带固定。交货验收时供应商应保证将放置在器材箱的所有器材用粘贴带、钩固定。
2.9.2材质及安装要求:内外骨架均采用高强度全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3mm铝合金花纹板,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同时用铆钉紧密固定,并可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
2.9.3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安全可靠,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
2.9.4踏脚翻扳: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
2.9. 5车厢附件:在车顶的两侧装有铝合金防护栏,配有爬梯及扶手,在需要时可方便的登上车顶。
2.9.6自保系统:车身底盘下部配备自保喷嘴,启动开关位于驾驶室。
2.10随车器材要求:
名称
品名
数量
品名
数量
车辆交付时必配
的随车器材
优质聚氨酯20型直径
65mm水带
6盘
优质聚氨脂20型直径
80mm水带
20盘
集水器
3个
无后座力多功能水枪
2把
65内扣转80卡式母口
2个
直径80内扣接口-80卡式公口转换接头
1个
吸水管异型接口
1个
滤水器
3个
吸水管扳手
4把
2m吸水管
12根
地上消防栓扳手
2把
三分水器
2个
预留配载的抢险救援器材空间
空气呼吸器备用气瓶
4具
2.11器材设置要求:除可放置2.10条所列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外,还预留足够的空间配载2.10条所列的抢险救援器材。投标人必须提出合理的器材厢设置方案存放以上装备,并在评标现场向评委展示和说明。乙方必须完全满足甲方最终用户单位的器材箱设置意见。
3售后服务
3.1消防车整车和主要设备,乙方必须每年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2次巡查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3.2消防车整车及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乙方负责,整车及所有部件的质保期为1年;
3.3消防车罐体质保期为10年,且终身免费维护;
3.4在质保期内,如有因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乙方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或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乙方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该车,以保证甲方最终用户单位工作正常开展;在甲方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头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予以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3.5提供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底盘、车身、电气设备、消防泵、消防炮等)常用维修配件至少1套(包含清单),随车维修工具1套(包含清单),同时提供详细的维修手册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资料(中文印刷资料和光盘);
3.6底盘出厂配备的所有随车工具、资料,全部随整车悉数交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相关质检计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响应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用户方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5、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技术服务要求:
1.1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验收,向甲方提供结果报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提供该货物的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
2、质量保证:
2.1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并更换损坏的硬件。
2.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及其配套设备如发生任何故障,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48小时内响应,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排除故障。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在甲方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头三个月,同一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予以免费整体交换该车。
3、现场技术服务要求:
3.1投标人派出产品生产国家培训的工程师进行设备的现场服务。
3.2现场工程师应与用户一起进行产品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与用户协商设备的安装位置;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
4、质量验收标准:
4.1乙方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8-21层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黄旭
委托代理人: 常利民 委托代理人: 董志成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车 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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