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0038-1采购人(全称): 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悦和苑农民安置房一期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悦和苑农民安置房一期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天悦和苑农民安置房一期工程位于天心区先锋街道新路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4.43亩,总建筑面积64082㎡,其中地下室13426 ㎡。项目共5栋16层小高层电梯房,并配套商业面积2468.98㎡(3号栋),物管用房390 ㎡(5号栋),社区用房800 ㎡(3号栋),地下停车位300个,地上停车位35个。总建设房屋套数为424户,主要用于安置天心区范围内103号令被征拆农民。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899000.16 | 合计金额小写: 899000.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玖仟元壹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天悦和苑农民安置房一期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899000.16元/年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内容: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协助交房服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01 ——2021-08-31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9500.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物业服务半年结束前10日支付上半年物业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9500.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0,说明:物业服务半年结束前10日支付上半年物业服务费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招标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招标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招标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按招标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止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一、服务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悦和苑农民安置房一期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900000元 (三)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天悦和苑农民安置房一期工程位于天心区先锋街道新路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4.43亩,总建筑面积64082㎡,其中地下室13426 ㎡。项目共5栋16层小高层电梯房,并配套商业面积2468.98㎡(3号栋),物管用房390 ㎡(5号栋),社区用房800 ㎡(3号栋),地下停车位300个,地上停车位35个。总建设房屋套数为424户,主要用于安置天心区范围内103号令被征拆农民。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与质量: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管理 1.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1.3每周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1.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备案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定期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本房产开发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本房产开发商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2.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2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2.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2.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2.7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2.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2.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保洁服务 3.1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 3.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4.绿化养护管理 4.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4.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5.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5.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5.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时巡查。 5.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本房产开发商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5 提高面对自然灾害(如洪涝等)防范意识,制定相应预防抢险预案,加强小区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正确处理各类自然灾害。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6.1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6.2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3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要求(不少于15人):项目服务中心:2人(经理1人、客服1人) 工程维修:1人 秩序维护员:6人(秩序主管1人、巡逻3人、监控2人) 保洁员:6人(保洁班长1人、保洁员4人、绿化员1人) (三)协助交房服务:对甲方的签约购房及交房活动全程参与并提供相应的安保及服务,制定物业与业主的交房方案,对项目物业资料及业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不影响甲方签约售房工作。 三、项目特别说明 1、服务地点: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结算方法 3.1 付款人: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自行支付) 3.2 付款方式:物业服务半年结束前10日支付上半年物业服务费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商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8层A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