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17-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泰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支队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支队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 餐饮服务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遵循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执行采购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16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7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金额单位:元

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元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
1劳务服务费人员工资人员工资25962.5012301500.00----
2管理费管理费发票1116.671213400.00----
3税金税金发票1675.001220100.00----
4合计------28754.17--335000.00----

此一年报价金额:小写¥335000.00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01 ——2021-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古曲北路75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食堂人工劳务服务,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次合同履行时间为第一年。
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本期为第一年履约验收期,如合格,则续签第二年合同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湖南泰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03)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执行采购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二)食品要求

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确保无污染,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品质。

2、在服务期间不得制作非采购方提供的食材。

3、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

(三)人员管理

1、成交人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并按规定要求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2、不得聘用无健康证明、童工或社会背景复杂人员。

3、成交人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礼仪礼节、法制、消防、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

4、如果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5、如发生劳务纠纷,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清洁卫生

1、各种工具、餐具、容器应及时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注意食堂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

3、做好除“四害”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安全生产

1、菜品留样有专人管理,有专用的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

2、成交人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

3、成交人必须接受采购单位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

(六)日常管理及服务

1、成交人在管理食堂期间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服务食堂为员工内部食堂,不对外经营,成交人应对就餐人员进行管理,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就餐。

3、成交人不得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其它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若因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4、成交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报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严格执行。

5、成交人应为职工提供形式多样、品种齐全的早、中、晚餐,如采购单位有需要还需提供夜宵(应急、防汛抗旱等)。

6、成交人应接受采购单位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七)管理目标

1、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全年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

3、全年无一例因使用不合格原料导致集体投诉事件发生。

4、采购单位定期对食堂进行满意度检查。

采购单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综合问卷调查,满意度不能低于80%,在一年内满意度连续3次或累计5次低于7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第二年合同不续签。

(八)设备管理及水、电、气等费用核算

1、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成交人负责使用,由采购人进行维护维修,所需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因成交人责任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成交人在没有得到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

2、采购人承担水、电、蒸汽及天然气的消耗费用。

3、成交人在食堂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合同期满后,应全部移交给采购人,并确保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后续的使用,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九)营业时间

成交人需提供全年早、中、晚餐饮服务(以法定工作时间为主,节假日、加班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营业时间(具体根据作息时间进行调整):早餐:7:30至8:50。中餐: 12:00至12:50。晚餐:17:30至18:30。夜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临时商定。餐饮品种要求:早餐:制作面点、米粉、面条、稀饭(豆浆、牛奶)等;中、晚餐制作四荤两素一汤菜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餐饮品种要求:早餐:应有面点、米粉、面条、稀饭、豆浆、牛奶等。中、晚餐:不得少于3个荤菜品种,3个素菜品种,另有3个副菜(调味菜、汤类等)。

验收标准: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诚信经营的观念。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现有妨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漏,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操作前将手洗净,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入厕前换掉工服,出厕后必须洗手。

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规定,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来历不明、未经检疫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制作冷荤凉菜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保证达到光、洁、涩、干的消毒效果,绝不给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

4、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账。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5、保持环境卫生,操作间、餐厅卫生整洁,采取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害设施,营造良好的餐饮卫生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1甲方提供食堂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提供给乙方使用。

6.1.2甲方承担水、电、蒸汽及天然气的消耗费用。

6. 2乙方的权利与文务6.2.1乙方在管理食堂期间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2.2本次服务食堂为员工内部食堂,不对外经营,乙方应对就餐人员进行管理, 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就餐。

6.2.3乙方不得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其它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若因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6.2.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报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严格执行。

6.2.5乙方应为职工提供形式多样、品种齐全的早、中、晚餐,如采购单位有需要还需提供夜宵(应急、防汛抗早等)。

6.2.6乙方在食堂服务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物价监管,规范管理,保证食堂运行的规范、 有序。

6.2.7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食室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含代发报酬),否则乙方可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展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地震、台风、灾害、战争等。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7、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古曲北路75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李家冲长沙市保温瓶总厂办公楼四楼
法定代理人:彭建波法定代理人:严敏
委托代理人:马林委托代理人:王宏明
电话:****-********电话:135*****678
传真:****-********传真:

标签: 外包 劳务服务 职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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