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窗帘装饰工程中标公示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窗帘装饰工程中标公示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窗帘装饰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裕采H2020H567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窗帘装饰工程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六安精美布艺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中路79号

3.成交金额:137965.88元(壹拾叁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捌角捌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烈准、江健、段宏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2020年08月26日至2020年08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平桥路新九中对面,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处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六安市平桥路新九中对面

联系方式:0564-3277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地址:火车站对面奥斯汀酒店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附件如下:

[裕采H2020H567-1]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窗帘装饰工程第1包.LAZF

招标文件.pdf


附件: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窗帘装饰工程中标公示.pdf
招标文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饰工程 窗帘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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