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中标结果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中标结果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采购
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LPGK********01_2
3、财政编码:WT015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 结果类型 | 确定原因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 金额(元) |
01 | 中标公告 | 排名第一 |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 |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成福西路9号营口航标处 |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李玉兰、张秀芬、李瑞英、刘萍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E座
项目联系人:郑浩然
联系电话:131*****805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联系电话:****-*******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移动灯浮标 | - | 55 | 座次 | 40000.0000 |
2 | 移动灯浮标 | - | 55 | 座次 | 40000.0000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移动灯浮标 | 一、采购要求 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需满足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航标作业工程主要遵从以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要求: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需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 一、我单位制定相关施工方案确保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我单位将按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航标工程作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我单位将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我单位保证将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我单位将制定作业详尽的作业施工方案完成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 无偏离 | |
移动灯浮标 | 一、采购要求 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需满足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航标作业工程主要遵从以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要求: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需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 一、我单位制定相关施工方案确保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我单位将按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航标工程作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我单位将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我单位保证将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我单位将制定作业详尽的作业施工方案完成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 无偏离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8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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