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中标结果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中标结果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采购

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LPGK********01_2

3、财政编码:WT015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

金额(元)

01

中标公告

排名第一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成福西路9号营口航标处

*******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李玉兰、张秀芬、李瑞英、刘萍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E座

项目联系人:郑浩然

联系电话:131*****805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联系电话:****-*******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移动灯浮标

-

55

座次

40000.0000

2

移动灯浮标

-

55

座次

40000.0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移动灯浮标

一、采购要求

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需满足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航标作业工程主要遵从以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要求: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需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一、我单位制定相关施工方案确保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我单位将按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航标工程作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我单位将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我单位保证将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我单位将制定作业详尽的作业施工方案完成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无偏离

移动灯浮标

一、采购要求

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需满足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航标作业工程主要遵从以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要求: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需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一、我单位制定相关施工方案确保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我单位将按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航标工程作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我单位将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我单位保证将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我单位将制定作业详尽的作业施工方案完成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8月27日


标签: 临时 浮标 航道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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