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智慧产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智慧产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0101-1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智慧产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完善(城乡规划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完善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技术规定。186000
 合计金额小写: 86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范围:

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智慧产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面积10.56平方公里。

(2)内容与深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中联智慧产业城项目的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批复,对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智慧产业城)控规进行调整完善,包括两部分内容:①中联智慧产业城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落实;②中联智慧产业城配套商住用地规划修改,调整完善内容纳入控规成果体系中。

内容和深度须达到设计要点及相关审查纪要或审查意见要求,并经过甲方书面审核通过。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25 ——2022-08-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提交地点及方式: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面提交成果。

(2)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按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智慧产业城)控规进度执行,具体如下:

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李建波 135*****379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本合同根据时间进度分2次支付合同金额,第1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2次为正式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未及时提供请款资料及上述增值税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0125)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规划成果和服务均按照《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年)、《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修订版)、《长沙市容积率技术管理规定》(2015)、《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CSGH/002-2005)》等规划行业对应所有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及湖南省、长沙市有关规定。并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审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2次支付前与枫林路以南片(含中联智慧产业城)控规同时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2)甲方确保所提供的规划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并承担因提供资料有误带来成果质量问题的责任。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重新明确有关事项。

(5)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甲方提出回收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含纸质稿或电子稿)交还甲方。

(8)项目完成公示审批后,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就服务内容随时接受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的咨询,有权要求乙方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设计准入要求,并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涉及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已支付的乙方须自解除之日起7日内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遵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信用信息管理要求。

(3)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设计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设计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由于甲方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基础文件信息有误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设计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且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设计服务。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人员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7)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尚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予支付设计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算设计费。上述费用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并支付总价款5%的违约金。

(8)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乙方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履行期限不予顺延):

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善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②如果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③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存在两次及以上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支付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2迟延交货(延期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12条规定情况及其他非乙方原因外,如果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和提供服务(含因乙方所提交成果未通过审查审批造成的逾期),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迟交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延期违约金。

(2)如果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迟延提供服务或逾期交付成果超过21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支付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3乙方须独立完成本合同义务,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且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产生的费用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可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地址:城南东路112号鸿景苑1栋601室
法定代理人:郭力夫法定代理人:史农
委托代理人:欧阳胜委托代理人:李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城乡规划 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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