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设计][大连市]大连市北部区市天然气高压管道(普兰店-庄河)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公开招标][设计][大连市]大连市北部区市天然气高压管道(普兰店-庄河)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大连市北部区市天然气高压管道(普兰店-庄河)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6 | 工程名称 | 大连市北部区市天然气高压管道(普兰店-庄河)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大连市北部区市天然气高压管道(普兰店-庄河)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
建设单位 | 大连天然气高压管道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08月2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0年08月3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北部区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安辉 | 地面建设和石油气储运专业高级工程师 | ********0074 | ********.080000元 | 140日历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需要。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A1、GB1、GC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副体):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95.4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安辉 | 渠颖 | |||||||||
注册资格 | 地面建设和石油气储运专业高级工程师 | 城市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0074 | ********3 | |||||||||
投标报价 | ********.080000元 | ********.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40日历日 | 14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需要。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需要。 | |||||||||
企业资质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A1、GB1、GC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副体):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市政行业(城市燃气工程)专业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A1、GB1、GC1;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副体):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评审得分 | 95.44 | 71.03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1、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①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黑河—长岭);②长兴岛城市燃气综合利用项目和瓦房店—长兴岛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③北京燃气天津南岗LNG 应急储备项目;④哈尔滨—沈阳输气管道工程(长春—沈阳段);⑤哈尔滨—沈阳输气管道工程(哈尔滨—长春段);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永清)。项目负责人业绩:①长兴岛城市燃气综合利用项目和瓦房店—长兴岛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2、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业绩:①邢台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县章台—邢台市天然气(气代煤)气源管道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无。3、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业绩:无。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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