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稽核外包服务结果公告(包1)

医保稽核外包服务结果公告(包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医保稽核外包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0年08月28日09:25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正文
总中标金额¥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家豪
项目联系电话180*****891
采购单位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档案综合大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891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A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医保稽核外包服务结果公告(合同包[350200]WS[GK]*******-1)

一、项目编号:[350200]WS[GK]*******
二、项目名称:医保稽核外包服务
三、采购结果
[350200]WS[GK]*******-1 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12G室 ********.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200]WS[GK]*******-1 包1
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1.日常巡查、稽核、明察暗访、专项整治、双随机抽查等工作:1.1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1.2对全市医保定点机构住院、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费用进行分析,对发现的违规案例进行稽核。1.3对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费用情况、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自费比例等项目进行观察跟踪和综合分析。1.4协助处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信访工作。1.5协助审计、公安等部门调取、分析、审查医保基金异常支出。2配合中心落实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包括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现场检查:2.1定点医疗机构: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挂床住院、换串药品和耗材、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倒刷医保卡、特殊病种诊断认定、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超范围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2.2定点零售药店:查处聚敛倒刷医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生活用品及化妆品等行为。2.3医保医师:查处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协助参保人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欺诈骗保行为。2.4参保人员:查处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变卖医保结算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串通服务机构换串医保项目、空刷医保卡、套取和倒卖药品及耗材、冒卡(名)就医等违法违规行为。2.5医保经办机构;查处制度审核不全、违规支付医保费用等行为。3智能稽核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供异地稽核和移动稽核服务。协助梳理医保稽核经办流程和制度,建立稽核管理子系统,融合移动查房,应用生物识别和OCR等技术,实现稽核流程线上化和标准化。4其他辅助性工作:4.1做好日常工作整理建档。4.2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医保基金稽核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人员要求:1.1人员数量:配备至少60名稽核人力,其中专家5 人、专业技术人员40人、辅助人员15人。1.2专业背景:具有医、技、药、护等医学相关专业及经济、会计、刑侦、IT、文秘等专业背景,其中医、技、药、护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占比不低于50%。1.3人员学历: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1.4人员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放宽至40周岁以下。2.待遇要求:为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 定性,充分考虑稽核人员的劳动待遇,投入本项目的稽核人员人均月人工成本(包含且不限于人员工资、五险一金、高温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其中辅助人员不低于厦门市2019 年社平工资(8016元/月·人);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为辅助人员的110%;专家至少为技术人员的110%;每人全年至少12 薪。同时承诺预留全年合同金额的10%作为人员年终绩效考核资金,根据项目服务人力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2.其他要求2.1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要求,安排稽核服务团队进驻至中心指 定场所合署办公。2.2根据医保中心要求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2.3建立明确的沟通汇报线,定期汇报各类完成进展,形成作业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重大事件及时汇报、响应和处理;2.2.4建立与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定期沟通、汇报机制,作业周报和月报及时抄报医保中心。并建立双方的月度会议制度,每月双方就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进行商讨。2.5针对本项目建立专门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筛查管理、复查管理、规则管理、系统管理、合署办公等。3.保障要求:3.1.办公设备: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必要的稽核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稽核人员工作电脑、存储设备、移动稽核手提电脑、便携式小型打印机、多功能复印机、执法记录仪、录音仪、高拍仪、密拍仪、平板pad等,且上述设备必须符合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的要求。3.2办公用品:提供稽核服务所必须的办公用品、耗材等。3.3交通保障:提供日常稽核出行的车辆保障和飞检差旅保障,其中:日常车辆保障不少于2辆。服务期内 保障持续有上述车辆的服务保障,因故障维修、交通事故等导致车型及数量不足时予以补齐。车辆使用中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4工作服装:为稽核服务人员配备统一工作制服。3.5误餐保障:中标人按50 元/餐/人的标准为稽核人员外出时提供误餐补贴。 相关人员作息时间服从采购人管理,投标 1 医保稽核外包服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的服务标准说明等。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林承佶 (包1)
评审专家:蓝勇,刘晓娟,郑国辉,张绍玲,纪慧生,林晓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标段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帐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账号:****************2。咨询电话:*******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200]WS[GK]*******-1 包1 :104125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中标人为: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联合体)。 2、本项目服务时间为3年。 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修正为: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档案综合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180*****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A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标签: 外包服务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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