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化工学校通勤及招生用车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0-210100-02408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化工学校通勤及招生用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化工学校通勤车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B1902、B1904、B2106、B2107、B2108、B2109)
成交金额::1,097,300.00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阳市化工学校招生用车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安捷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9号(B1902、B1904、B2106、B2107、B2108、B2109)
成交金额::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1)名称:沈阳市化工学校通勤车服务 (2)服务范围: 由沈阳市各个行政区采购单位设立通勤站点接送通勤至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1号线)景星加油站 --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2号线)滑翔公园 --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3号线)天河家园 --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4号线)浑南万科明天广场 --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5号线) 长青桥南--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6号线)昆山西路中海寰宇---沈北新区沈阳市化工学校。 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待政府采购后与成交单位具体协商通勤路线和站点设置。; (3)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49座或以上)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安全标准,为达到沈阳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车辆为行驶24个月以内的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等证件。成交后,成交单位必须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车辆上有站点标识。到站时间、发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首站不得迟到,只要发生首站迟到现象,成交单位需支付租赁方乘坐此线路全部教职工的出租车费用。合同期限内成交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成交单位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49座或以上)为租赁方服务。成交单位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学校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成交单位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A1型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准驾证。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成交单位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确实需要临时更换司机的,要提前1天通知学校。成交单位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险种,投保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需安装GPS监控系统,保证终端和监控平台在良好状下运行,行驶期间全程监控,保留监控记录3年。成交单位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5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50万元以上。成交单位所提供的车辆产权如果不为其企业所有,不允许参加投标。如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投标方有权解除合同。近三年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须出具当地相关部门证据。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出租车辆及车辆驾驶员,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保险单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准驾证、所有证件必须合格有效。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文件为依据)供应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文件为依据)早上到校时间:8:10,下午离校时间:16:20。如遇特殊原因,例如疫情期间做好消毒工作,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发车,结算时需扣除未能出车线路的燃油费用; (4)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期为一年,按实际发生为准; (5)履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93号; (6)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
包组编号:002 (1)名称:沈阳市化工学校招生用车服务 (2)服务范围:具体车辆服务内容,以学校实际用车业务为准,服从学校安排分配。 (3)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9坐以上(含9坐)的车辆,成交供应商承诺:车辆必须达到沈阳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车辆为行驶24个月以内的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的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等证件。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为租赁方提供固定车辆用于服务,并按照租赁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和要求提供服务。发车时间、收车时间和行车路线需服从学校安排,不得自行变更和调整。合同期内服务车辆应按照学校要求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随时接受学校安排的出行要求,不得私自为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按租赁方要求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租赁方另行租车费用。如果造成损失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补偿。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9座以上(含9座)为租赁方服务。成交供应商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学校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成交供应商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C型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成交供应商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确实需要临时更换司机的,要提前1天通知学校。成交供应商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100万、第三者险100万元以上、司乘座位险1万元等必要险种,投保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需安装GPS监控系统,保证终端和监控平台在良好状下运行,行驶期间全程监控,保留监控记录3年。近三年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须出具当地相关部门证据。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出租车辆及车辆驾驶员,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和驾驶员的驾驶证、准驾证、所有证件必须合格有效。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以文件为依据)。供应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以文件为依据)。如遇特殊原因,例如疫情期间做好消毒工作,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发车,结算时需扣除未能出车线路的燃油费用。 (4)服务时间:以实际用车日期起,提供10个月的服务; (5)履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93号; (6)服务标准:达到甲方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桂琴;单楠;王淑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01包:16459.50元。02包: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确定时间:2020年8月27日(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无(3)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4)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化工学校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93号
联系方式: 王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 赵怀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怀宇
电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下载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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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f1742ac61581-664e" target="_blank">公告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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